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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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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這種小兒邏輯, 閃邊去吧

談權益是很嚴肅的事, 配合你個人不爽的感覺來判斷, 既錯又可笑~
我只看到版規寫的是「智慧財產權屬於原作者」~
即使我在影片區發文說「Chicago真好看」一句話而已,
根據法律, 根據版規的承諾, 只要我不想要文字留在版上面,
我就可以要求砍文, 誰叫pcdvd有在營利, 誰叫pcdvd要用這種論壇體;
你再怎麼認為別人隨地大小便, 只能說,
那些話你還是自己吞下去吧!
吞下去後然再閃邊涼快去, 別在這礙事


什麼大作這麼嚴肅?
連結幾篇上等佳作拜讀一 下好嘛?
舊 2003-03-31, 12:30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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