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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個討論區看到一個外國網友因為個人使用網路的資料流量過大,所以
被CABLE的ISP切了線,並警告說流量過大.....大概一個月有一百多GB...
可是我的印象中,網路ISP已經限制使用者固定速率且表明無限上網....
那使用多少應是消費者的權利,怎麼是因為ISP認為流量大而負擔較重而斷線警告...
我不知道台灣是否有此事例或明文規定,那我是不是還要擔心流量過大?
而提供說是512/64,實際卻只有400/50...消費者也要認了,都是吃虧...
我曾經問過幫我裝CABLE的人,為何我裝512卻只能下載40K?...
他說因為怕網路太擠所以有鎖頻,我還笨笨的說原來不是我電腦的問題...
雖然之後有改善到50K左右,那以前不就被吃了.......
這是只有CABLE先天不足才會這樣?還是連ADSL也會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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