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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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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91
希望大家不要再吵了,可以以更和緩的論調來討論
我想這個公訴罪是針對公司及行號所設的(也包括夜市及網路泡麵)
但還不至於針對個人,我想說的是只要你沒有商業行為(金錢交易或用在獲利
生財)一般還不會找上個人除非上網開FTP讓人下載版權軟體被網路警察盯上

還有一點就是個人沒有錢賠,但公司有或盜版商有錢可以賠。
舊 2003-03-28, 06:0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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