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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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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etsui
唉...
忍不住想抱怨一下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現行著作權法難道不足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一定要改成公訴罪才行嗎??
強化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後,但是否該加重對著作權人的義務及使用著作的我們之權利呢??
(想起朋友買亞洲版PS2遊戲片,玩一玩竟然遊戲片裂開,打電話給台灣Sony,結果告訴他遊戲片是「消耗品」,經過爭取才換一片給他)


遊戲片是「消耗品」..這..
明明就是廠商沒做好
 
舊 2003-03-28, 08:0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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