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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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afStar
還有這一條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兩小無猜條款
不過你也沒辦法適用了
抱歉,你的故事落落長,我沒看完
不過你發生的這種事常有,也常上報,所以你應該有點常識才對
我指這麼幼齒的...四犯法滴!!
總之,不管怎樣,你犯的是公訴罪拉,巳經跟對方父母怎麼想沒有關係了
...之後警察移送地院後...檢察官會再傳你一次吧...
接下來就看你運氣了,看能不能碰到好檢察官給你緩起訴了...
你應該沒有前科素行吧!....還有你的態度要"誠懇有悔意",坦白從寬拉
但老實說,如果我是檢察官,我一定把你起訴...
都廿五歲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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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我做了一個大錯事 被關 被槍斃 我無話可說 我只是擔心媽媽 跟我女朋友
的感受 我媽媽滿體弱多病的....我不想他會因為我病倒......
還有 如果我選擇結束我的生命 我怕我女友會跟我而去.....到時....我不敢想了
謝謝大大 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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