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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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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IM7535
這部分應為告訴乃論..若可以的話..私下協調讓對方撤消告訴..建議您先多方尋求幫助(如同您現在在此貼文)..並且找一位熟知此類官司的律師或朋友..另外..不要將您的感性蓋過理性..許多法官對此很反感..反之..您可將事情來由完整清楚的表達出來..切勿加油添醋..並且在文辭之後讓法官了解您只是一時過錯..你有悔過或是有意挽回...另外...找對方的父母談...畢竟您說的在動聽效果都大打折扣...由家長出面會較有能力挽回局面..
另..術業有專攻..聞道有先後..如是而已..勿已大大當成尊重他人的言詞..互相尊重較有助於事情討論


嗯嗯 大大所言有理.....只是 我可能沒辦法跟對方父母談 因為 她是才剛剛領養的..

最近她新的父母已經開始對她不耐煩了 有時會跟她說...妳在這樣 我就把妳送回去

所以 會談也是跟社會局去談吧 我也不知道現在她還在不在那個家..........

感恩......再次感恩..................
舊 2003-03-28, 03:2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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