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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mberThe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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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aufer
  自由與法律(或規定)是肩並肩一起運作的,在論壇中我們可以稱之為 "版規",版規規定了一些禁止(負面表列)或許可(正面表列)的行為,不絕大部分是以負面表列為主。所以只要不違反版規的規定,應該都是該論壇所許可的行為。如果你不認同這樣的定義,不妨提出你的意見或想法。
〔恕刪〕

再次用力鼓掌一千下!!!!!
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後面補足一千下)
舊 2003-03-27, 05:0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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