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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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主要是本身站台有提供非法音樂,如果是以eDonkey這類的,只提供資訊交流就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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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那你就錯了
NAPSTER本身並沒有提供非法音樂
但是因為NAPSTER並不是純粹的p2p..因為他有SERVER
所以你抓別人電腦裡的音樂也會通過他們的SERVER
八大商就因此說他沒有FILTER OUT非法音樂
變相的提供盜版...
就算是純粹的P2P軟體也會被告
KAZZA 就是好例子
KAZZA本身公司在澳洲
可是美國這邊的八大也告他
基本上是告不到的因為KAZZA本身在美國並沒有任何的公司銷售人員等等
可是美國這邊的法院說因為美國有超過百萬人下載他們的軟體所以說他們
等于說他們還是變相的在美國有實體性的存在所以可以控告他們
不過呢KAZZA的人就算被告倒了也不用鳥那些八大
因為公司不再美國他們能拿他們怎樣
按照澳洲法律 KAZZA是無犯法的
不過美國的老百姓就比較可憐
因為八大找不到人開刀就找老百姓開刀
八大居然蒐集證據要告KAZZA的使用者
說下載超過六百多首歌的人就是盜版嚴重...還要求美國這邊的ISP公開那些
人的資料不能替那些人保密,ISP公司還沒做出最後決定要不要公開那些人
的資料給八大,希望不要,因為我也是用這間ISP的...
說個公道話,通常我抓歌要是好聽的話我都有買唱片,因為音質差滿多的
可是呢那種爛唱片我抓完聽完就砍了的就要檢討了,製作不用心還怪盜版
真是的,我看盜版還不願盜呢. 不然就是一張專輯就兩首歌好聽 那較人家花大錢買那種半成品,實在是該檢討,還有,台灣的唱片界實在是太爛了
居然附送的MTV還用VCD那種爛獲, 美國這邊要是有附BONUS DISK的話
大部分都嗎是DVD了 MTV是5.1聲道 DVD畫質了.....所以說自己製作爛
不要怪消費者盜版...誰願意花錢當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