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dring
Senior Member
 
red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八仙飯店》
文章: 1,3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anaki
若要陪車資和工資
要怎麼證明和計算阿?
坐計程車也沒有發票阿
精神賠償又要怎麼算呢?
這點我很好奇



這個時候已經走上法院了

通常是被害的消費者開價

由法官殺價(如過告成功的話)
不成立當然就等於沒有

鬧上法院的機會並不高

會告上法院通常是逞罰性的動作
故意要給店家難堪

而賠償金通常只是陪襯


我忘了補上一句"反正我閒著沒事,就故意上法院跟你們玩"


真要這樣在這之前
店家應該會動用地方人士的力量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處理
     
      
舊 2003-03-22, 12:16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dr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