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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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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個故事基本上在法律觀點上無法
成立 第一時間遭賣方質疑並無任何
義務在公開場所提供搜索
當時就能請警方存證 在有證人的情況下
再搜索 業主從頭到尾並無提及指甲油是否結帳
竊盜是刑事案件 五萬元的的聘僱律師竟然只題道精神賠償?
遭誣陷盜竊最高判例可判陪30萬
包括第一時間無證人之下逕行人身搜索
所造成的侵權行為...
業主若是無辜怎麼會已那個男的稱呼對方課長
做筆錄時都要具名的不會連姓名都不知道吧
說到不知道 這篇文章蠻多 搞不清楚 的字眼
網路上的故事 看看就好
沒有具名的謠言 還是會有人找到你
沒有具名的事實 藉是會有人幫忙你
goodwill 多麼貴呀
弟之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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