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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rexx
還有政府老是說高速道路的設計標準只有到時速一百公里,所以不宜放寬
可是那些設計規範是是民國三、四十年代的標準了
就當時候的車輛條件,訂時速一百公里為安全限制,絕對沒有問題
但是現在車輛進度那麼多,MOTO GP都可以輕鬆跑上三百公里以上了
我們的最高時速還定在一百公里的時速,太落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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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進步,不過行車環境還沒進步到那個程度!!!
如果台灣高速公路上的駕駛人能像德國之類的先進國家一樣守規矩...
不要龜在內車道當隊長,那樣限速放寬才安全^^
不過就算真的做到,政府還是有一大堆的鳥理由 
像那個該死的重車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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