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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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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潮汐之止
文章: 107
中二高時有聽說被警察栽贓的事
前一陣子也有流出電子郵件表達不滿
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草屯那邊的分隊

如果你開車很接近規定限速的話
勸你還是走中間或內側車道,儘量不要走外側車道
以免警察很容易攔你下來,然後硬是說你超速
而且走中間或內側有一個好處
就是警察就算在招手,你如果確定你真的沒有超過限速的話
就不用理會給他過去,別多繳買路財
但如果你真的超過限速了,還是乖乖地靠到旁邊
免得被追上後還被加一條蓄意逃避

對了,我是Mitsubishi Virage的車主
我的汽車手冊上面載明,當時速到125公里時是最省油的狀況
問題是根據法令,我根本開不了那麼快,所以老是在耗費地球資源及污染空氣,真是慚愧啊!
台灣的自然資源那麼少,我們還因為過時的限制而不自主地浪費及污染,唉……

還有政府老是說高速道路的設計標準只有到時速一百公里,所以不宜放寬
可是那些設計規範是是民國三、四十年代的標準了
就當時候的車輛條件,訂時速一百公里為安全限制,絕對沒有問題
但是現在車輛進度那麼多,MOTO GP都可以輕鬆跑上三百公里以上了
我們的最高時速還定在一百公里的時速,太落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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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你想成為一種習慣,
已分不清有沒有你的分別....
舊 2003-03-14, 06:4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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