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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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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Seattle,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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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amation 有關委任律師的權限問題??

突然想到陳總統最近提到的興票案再度進入司法程序衍生的問題(我無意討論政治...請討論法律面...)
後來澄清的結果好像是說是因為國民黨的委任律師提出新證據所以不得不重新調查云云...

我想問的是:
1. 假如原告根本不想追究了, 委任律師有權繼續追究下去嗎?
2. 假如可以的話, 難道所謂委任的意思就是律師可以不顧委託人意願自作主張?
3. 假如不可以的話, 那這位委任律師到底代表何方? 既非原告亦非被告, 那豈不是成了變相的公訴罪? 民法之告訴乃論意義何在?
     
      
舊 2003-03-13, 03:4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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