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2852071
Basic Member
 
a285207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S^
扯遠了吧

換個說法好了

今天寫信給對方
信就是對方的了
對方要怎麼處理是對方的事吧

今天這狀況變成網路上的pm罷了

難道要照對方想要的方式處理?


你舉的例子除了「開支票前就該想到對方有可能跳票」外
其它的不也每天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收支票的才該擔心對方跳票)

所以

哇咧
這麼簡單的道理也能辯??君真可稱奇人了
仍是將焦點放在受害者身上
私下給對方的PM,實際上他要給朋友給誰看是管不著的
但如果是張貼在"公開場合"
先不論隱私權的問題
道義上你覺得如何評判? 說來聽聽如何?
有沒有品?
即使現實生活上常發生,也不能對耍賤的那方隻字不提,
有偏袒之嫌,還是沒說服力

現在的教育只教會你用steven周的邏輯嗎?金害ㄝ~
(雖然沒什創意,但你愛貼食神圖就貼食神圖,但是用小張一點
的行不行?縮一下圖啦,別那麼自私啦)
     
      
舊 2003-03-11, 10:37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285207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