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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JQ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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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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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應該說 這是手段啦
第一印象讓人誤以為 「賺得很少」連帶的
其他產品也「賺得很少」「只是服務網友」
這是經商的手法,這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只不過
已經類似欺瞞的手段了,賣與不賣 說說便罷,
剛開始時說一定會賣,中途變的保守,後來扯出的理由
居然推給網路消費者來加以辯解不賣的原因,這才是
「惡劣的行為」
二手拍賣區 難道不管嗎?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什麼才叫惡劣呢?
我都快搞不懂了
舊 2003-03-10, 11:14 A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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