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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ssehu
大家是不是該寫信給自己選區的立委了
2003.03.07 工商時報
破壞科技保護措施 刑法伺候
蘇立立/台北報導
科技保護措施反規避條款即將開鍘!根據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所有破壞、規避著作權人所設之科技保護措施者,均等同侵害著作權,需負刑事責任。未來在網路上公佈光碟鎖碼破解方式、萬用序號、或將DVD播放器改裝成全區等行為,均被禁止,部分具有解密功能的燒錄軟體,也要準備下架。
根據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正案的規定,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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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立委豬公審法案的速度都是超級慢,這種法案要過??嗯!2008年看會不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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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是蒙面人,只是有黑眼圈所以戴面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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