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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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這一篇有這一段話
"但由於科技保護措施將連帶限制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合法光碟等產品,製作備分或轉換格式的合法權益,並且擴張著作權人的原有權利"
唉,真是欲練神功,請先揮刀自宮,但一個人能自宮幾次,替原著作權人擴張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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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補充
"自宮"又不是決策者他自己的!是台灣2300萬同胞的!
要多少有少呢?慘哦!真正是"別人的兒死不了!"
他們只要會對大衆瞎掰,一樣可以輕鬆月入數十萬(人民納稅供養的血汗錢
啊!)真是 "昏君的決策錯誤,比貪官污厲更為嚴重可惡" 陷百姓於水深火熱之不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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