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這個嚴重了!
瀏覽單個文章
ssword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6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idoku
請注意,裡面有個很吊詭的但書,"將消費者排除在外",也就是說
跟"賣盜版違法,買盜版不違法"一樣。
消費者花錢改機不違法,但商家收錢改機違法
那不就跟現況一模一樣,這個法有立沒立,結果還不是都一樣。
更有趣的是,美國都已經判決,可把DVD備份到硬碟的程式 RE CSS 的作者無罪了,現在又立了這個法,又是所為何來?
"消費者排除"是我們自己擬的
美帝現在就是要來吵這個
__________________
新竹DVD同好會
討論網站
2003-03-07, 05:24 PM #
27
sswor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sword
查詢sswor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swor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