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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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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eidoku
請注意,裡面有個很吊詭的但書,"將消費者排除在外",也就是說

跟"賣盜版違法,買盜版不違法"一樣。
消費者花錢改機不違法,但商家收錢改機違法

那不就跟現況一模一樣,這個法有立沒立,結果還不是都一樣。

更有趣的是,美國都已經判決,可把DVD備份到硬碟的程式 RE CSS 的作者無罪了,現在又立了這個法,又是所為何來?

"消費者排除"是我們自己擬的
美帝現在就是要來吵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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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3-07, 05:2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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