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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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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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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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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裡面有個很吊詭的但書,"將消費者排除在外",也就是說
跟"賣盜版違法,買盜版不違法"一樣。
消費者花錢改機不違法,但商家收錢改機違法
那不就跟現況一模一樣,這個法有立沒立,結果還不是都一樣。
更有趣的是,美國都已經判決,可把DVD備份到硬碟的程式 RE CSS 的作者無罪了,現在又立了這個法,又是所為何來?
2003-03-07, 04:56 PM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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