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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H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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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dvd以區碼分區本來就是不合理的商業行為.
況且複製,跟dvd分區根本就是兩回事,怎能混為一談.
現在政府還要立法來管,真是可笑.
舊 2003-03-07, 01: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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