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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改全區刑法伺候!!??
大家是不是該寫信給自己選區的立委了
2003.03.07 工商時報
破壞科技保護措施 刑法伺候
蘇立立/台北報導
科技保護措施反規避條款即將開鍘!根據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所有破壞、規避著作權人所設之科技保護措施者,均等同侵害著作權,需負刑事責任。未來在網路上公佈光碟鎖碼破解方式、萬用序號、或將DVD播放器改裝成全區等行為,均被禁止,部分具有解密功能的燒錄軟體,也要準備下架。
根據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正案的規定,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減低對社會大眾的衝擊,院版草案對反規避條款生效訂定了二年的緩衝期間,且將消費者排除在外。但由於刑罰範圍與刑度均與美方預期落差過大,確切的條文內容仍在協議中。
所謂科技保護措施,是著作權人為了避免數位著作遭到複製、散佈,在光碟上所設定的一種亂碼。掌控大部分數位內容資源的美國,一九九八年率先在其著作權法修正案中,納入科技保護措施反規避條款,對於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者,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之重,甚至超越實際侵害著作權者。
但由於科技保護措施將連帶限制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合法光碟等產品,製作備分或轉換格式的合法權益,並且擴張著作權人的原有權利,引起極大爭議。
目前國內DVD播放器銷售業者,普遍對消費者提供改裝服務,讓消費者不受DVD分區限制,可以讀取全球各區的DVD影片,破壞影音業者分區管理、差別定價的經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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