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ttila027
以消費者保護法來看,是買方與賣方來做合約,
以建達的角度來看:
買方:各經銷商
賣方:建達國際
因此賣方(建達國際)的保固條約只適用在買方(經銷商),所以"購買"是指經銷商從建達購買日開始起算。
以廣大消費者的角度來看:
買方:各位大哥大爺們
賣方:各經銷商
因此保固的方式,是由經銷商"告知"消費者,然而,一般的經銷商不會無聊的去訂定硬碟的保固條款,所以都是告訴消費者,保固方式比照"代理商"。
很多人不知道這點,所以都以為是代理商的錯,其實是消費者自己的誤解。
當然有人會說:至少代理商應該要說清楚,條款到底是給誰看的吧!?
其實,正確的來說,應該是賣方有"義務"告知買方。
也就是說,建達國際的確已經告知了經銷商,這一段沒問題,
但是經銷商到底有沒有告知消費者?如果沒有,那就會產生所謂的誤解。
所以錯是在經銷商這一端,而不是代理商,代理商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告知消費者。
如何證明這一點是對的?
以美商超微半導體AMD為例子,他的Tray(散裝)CPU提供一年的有限保固,美國的消費者買了散裝的CPU,結果經銷商倒了,他直接找AMD,請問AMD會收嗎?這CPU確實是AMD製造,但很抱歉,AMD只接受代理商的報修,一般的End User,他不會理你。這合不合法?若不合法,AMD早就被告到倒了。不過Intel接受一般End User報修"盒裝"的CPU(Tray一樣不接受),這是Intel的盒裝CPU售後服務比AMD好的地方。(這也顯示了Intel錢賺得夠多,所以可以這樣搞,AMD錢賺得不夠,所以無法跟進)
還有一個重點要告訴大家,"原廠"賣給代理商,保固條約由原廠訂定,原廠給代理商的保固條款,代理商不一定100%都要依照原廠的方式來對待經銷商,只是大部分的代理商並不會修改太多。
舉例:WD的硬碟在台灣由捷元獨家總代理,假設WD給捷元五年的保固,捷元要不要給經銷商保固五年??不一定!這要看捷元公司他們自己訂定的硬碟機保固條款,基於商品成本的考量因素,捷元可以只給經銷商1年或2年甚至是3年都可以,完全看捷元的訂定,代理商有權訂定自己的保固條款。
同理可證:
消費者跳過經銷商直接找代理商報修硬碟,代理商對此顆硬碟的保固期該如何起算?代理商當然是以他賣給經銷商的日期開始起算,為什麼?因為消費者跳過經銷商,表示願意幫經銷商承擔他原本應該承擔的費用,所以消費者就會收到報價。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代理商作法都一樣。
例如:Ricoh燒錄機在台總代理理銘科技,對於燒錄機訂定的保固條款,是以消費者購買日起算,只要消費者能夠提出購買證明,理銘科技就會以購買日起算保固期。
這麼看來,理銘的保固做的不錯,但都是用錢去砸出來的,假設你有好朋友在經銷商做,購買時,幫你蓋個店章,或開個收據,日期空白讓你自己寫,那保固可以說是永久保固....反正日期隨你寫。這樣子,理銘就必須承擔這種損失,明明賣出去一兩年了,居然還要免費維修。由於有這個缺點,所以大部分的經銷商不願意以這個方式來計算保固起始日。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瞎掰,如有雷同,100%是意外,參考參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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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您這篇大論之後我覺得根本無須去所謂的那些蟑螂免稅店購買商品了,根本不知有哪家您所謂的經銷商會有上述的做法,即使在經銷商的保固內又在代理商的保固內又在原廠的保固內可是那些店家都還會收取幾百元的費用吧這是怪哉吧,另外就是您說的是理論是沒錯,但是在那些蟑螂好像沒有所謂的經銷商保固ㄌㄟ壞了轉交給它們也是送代理商如果原廠要收費它也是跟我們收啊這樣算哪門子保固啊(搞不好還要收一筆代送費呢,所以才有人都是親自送去),但是聯強似乎也是默認了這個法則了吧它也跳脫出來成立了維修據點廣告也狂打聯強保固不是嗎也可能因為這樣把錯誤的觀念給了消費者吧,所以買聯強的東西享聯強的保固但是注意日期喔至於那些商店的我看算了啦過七天或一個月撕掉好了免的礙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