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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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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pc5056
弟認為何不把這把尺交給仲裁者(版大或站大)去衡量呢?


「責任」這種事情不可能被仲裁...(笑)

如果可以由板主或站管來處理的,就叫做「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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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做不到負起網路責任的發言,卻要求網路和諧,那也是本末倒置。

而我現在看到要求和諧的人,都是「把交朋友、和諧擺在責任之前」,這樣子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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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舊 2003-02-24, 09:50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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