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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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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關於違規停車的部份:
因您的土地已經成為私有公用之既成道路,所以政府的確可以因為公益而限制您使用您的財產的權利。
但您仍可以提出申訴,申訴時可以注意以下事項:
1. 請問您停車時的位置如何?如果車子的四個車輪都在可停車區域內,而只有車子的頭(或尾)端懸在黃線上空,就不構成違規停車了,如此申訴成功的機會應該很高。
2. 如果有輪子在黃線區域範圍內,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對「停車」的定義:「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所以如果您可以舉證說您會立即把車開走,應該也有申訴成功的機會。
建議您以後在類似情況時能閃黃燈,或許較不會被開單。

關於土地被徵收的問題:
釋字§400指出,政府為了公益可以徵收私人土地,但必須對被徵收人提出補償,否則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您的土地因成為既成道路而未獲補償,您可以先提出訴願,若訴願後仍得不到補償,再提出行政訴訟。

基本上政府應該主動對您提出補償才對,但因為政府沒錢,補償的期限都是能拖就拖,如果您不積極爭取,恐怕政府就會以期限已過而賴皮不給您補償了(訴願法第十四條:…訴願自行政處分到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建議您還是徵詢法界人士的意見再做定奪。
舊 2002-07-18, 11:4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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