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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遠通ETC站站36 政府涉圖利6.06億李桐豪:遠通ETC站站36 政府涉圖利6.06億
李桐豪:遠通ETC站站36 政府涉圖利6.06億
2012年10月5日 19:23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李桐豪說,遠通ETC自開辦以來,就屢屢未達合約規定的使用率,不但未遭罰款,交通部、高公局竟還以101年5月23日開始實施的「ETC、eTag用戶過路費9折優惠」政策補貼遠通電收用戶,以幫助遠通公司達成使用率最低標準,進而讓遠通公司不必被裁罰,總共涉嫌圖利遠通6.06億元金額。 李桐豪說,根據高公局推估,站站36元政策截至今年年底,將使國庫短收規費達3.86億元,若再加上遠通公司應繳卻未繳的罰款2.2億元,交通部、高公局聯手圖利遠通公司竟高達6.06億元。 李桐豪表示,原本ETC收費標準過站一次是38元,現在每站收費降成36元,政府調降這2元的道路通行費,等於直接拿人民的錢補貼給遠通公司,再加上原本政府要給的過站委辦服務費3.4元,讓遠通不但不需繳付罰鍰,還可照樣收錢。 李桐豪提到,根據ETC合約第7.6.1條規定:『乙方應自行負擔籌措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之規劃、設計、建置、更新、增置、汰換、營運及行銷推廣等成本』。因此,ETC個案中,用行政命令減免規費絕對是違法的作為,高公局應立即停止變相對遠通公司補貼。 李桐豪強調,親民黨黨團不反對站站36元政策,但2元的價差須遠通自行吸收,而非拿用路人的錢補貼。高公局應立即終止補貼站站36元政策。站站36元政策中差額的2元,應該從交通部給付遠通的「3.4元委辦服務費」中扣除。如果遠通不肯繼續提供使用ETC的誘因,民眾使用率自然會下降,等到合約期限一到,倘若電子收費使用率依舊未達標準,交通部、高公局就要立刻處罰。 對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師吳木富表示,遠通公司只是代收機關,收費是繳給國家的,遠通並未圖利,目的只是推廣ETC。 吳木富說,遠通雖因ETC使用率大增而增加營收,eTag免費也有影響,因此不能證明用路人都是因為優惠才使用ETC車道;為政策目的給予優惠致規費短收,也符合「規費法」規定。 原來「ETC、eTag用戶過路費9折優惠」根本是政府幫財團作促銷. :tu: |
虛虛東:去他X的李桐豪 罰我就不投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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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罵髒話嗎?寫信給總統有沒有用?什麼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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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回來了...下次可以拿出來當個絕好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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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已經到李桐豪的臉書按一個"讚".....終於看到一個說份有份量的人出來說說話了....我可以按一百個讚嗎 :D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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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這篇文章貼到小馬那邊的FB啦
搞啥玩樣阿 |
引用:
有用嗎? 報紙都報那麼多次了 就連那位看報紙才知道的 都不知道了 貼到FB會有用? :stupefy: :stupefy: |
喂∼∼∼∼∼∼∼∼∼∼∼∼∼∼∼ :o
"美好將來" 工作在這∼!別轉貼新聞了,快回話阿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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