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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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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2/today-so5.htm
像「幹╳娘」、「他媽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另種深層文化;男性甚或女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他媽的」或「幹╳娘」字眼,言者並不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更難謂必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這可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 至於言論是否粗俗,端賴個人的品味而定,即使說出「他媽的」或「幹╳娘」等所謂「三字經」,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 了解 :D |
XXX.........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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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常是指第三人, 無罪的機會比較大
你通常是指對方, 問題就大了 :rolleyes: :rolleyes: :laugh: :laugh: :laugh: |
太, 好, 啦~ :D
說吧~你們家有什麼東西? 我撞爛它了~ 我們家? 我們家徒四壁 :laugh: |
引用:
碰 碰 碰 碰 噎噎 你怎麼了? 我在你家這四面牆上各撞一下 ! :mad: |
引用:
p兄歹勢, 改正下下.. 轟隆花差, 孔隆垮拉~ :D :laugh: :laugh: :laugh: |
果然是鬼島的衙門.....
一切都是法官認為有罪或沒罪~ 我認為 個人習慣跟守法 法律為先 粗俗用語 固然可能是一時間脫口而出 但是不代表 別人(特別是公部門值勤時) 一定要接受它 粗俗用語 又不是每個人都會講 憑甚麼無罪? :tu: (=_=凸) :laugh: :laugh: :laugh: 以後大家記得 被攔檢 一律都三個字送警方 反正都有判例了 很好 台灣繼續爛好了 如果一樣的"習慣" 那去問候美國警察......那就多保重了 |
我想這可能是某"胖宅"跟某"大嬸"對槓之後的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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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直呼妻的名字,大叫「去叫人!他媽的,他逼我做酒測!」
這樣看來他的 他媽的並不是直接對警察說的... |
引用:
把紅色部份去掉大概就有罪了 可是之前有人在抗議會場被警察趕 只抱怨了一聲"幹"馬上被警察壓制在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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