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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簡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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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簡3G"
我在網路上賣一些收藏的DVD,
大部份是亞藝或百視達收的2手片 有人在問與答中提問:是不是"簡3G"版..而且不只一人這樣問 我答不出來...什麼是"簡3G"呀?? |
古狗了一下:大陸的盜版電影光碟的通稱
大概這意思 |
在網路上賣亞藝或百視達的特價品,會不會被釣魚的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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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tipo.gov.tw/ch/Enactment...ode=&KeyConten=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令函案號:電子郵件991223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9條之1規定,只要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販售(散布)該合法重製物。因此所詢在網路上拍賣標示僅供出租不准販售(即俗稱之出租版)光碟之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問題,須視網拍的賣家是否已經取得該光碟之所有權而定,說明如下: (一)由於一般封面標示有「出租專用」之光碟,係指其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發行商)將該等光碟之「所有權」予以保留,僅移轉「占有」予簽約之出租店。故一般消費者在市面上購買到此等光碟,並未取得「所有權」,不能適用本法第59條之1之規定,原則上是不能拿出來網拍的。 (二)但此等「出租專用」之光碟,據市場實務運作,亦可能因簽約出租店經著作財產權人或發行商之同意,變更「持有」為「所有」,只是發行商未將「出租專用」之標示變更為「二手銷售版」,才會有消費者仍舊買到所謂「出租專用」光碟之情形,如果消費者購買到此等光碟,因已取得「所有權」,自得散布(包括網拍、轉售)該等光碟,並不違反本法之規定。 二、 綜上,如果網拍賣家可以提出其向出租店購買的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據,證明其已合法取得所有權(且該光碟係正版的光碟),則其在網路上販售該光碟,不致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問題。 ------------------------------------------------------- 上面可以參考一下 原則上零售版都沒什麼問題,會出問題大部份都是在出租版 是消費者的話,要記得把你當時買的發票收好 出租店的話,好像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
引用:
出租店私自賣出租版DVD,沒有侵犯到著作權的問題嗎??? :confused: |
引用:
如果平常出租店就是這樣賣給消費者 偶有一、兩片是出租店沒先談好就私自賣出租版出來 在這種情況消費者並無從去判斷或歸責 所以還是可以因善意受讓而依法取得所有權 既然取得所有權,再賣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出租店私自販賣,當然有它自己的責任 好久沒碰了,不知道對不對... :nonono: :fear: |
引用:
就出租版DVD而言, 消費者賣出有抓,出租店賣出反而不抓,這執法尺度就有待商榷!! :ase 就著作權的侵犯事由,出租店才是罪惡的源頭啊!! :laugh: |
引用:
3G是大陸盜版DVD牌子之一,專做藍轉的,一般不帶花絮... 其實九區片牌子很講究的XD~在這邊就不要說太多了... 不管什麼片不要在網上賣就對了!! |
應該是抓的人要有辦法證明是非法取得吧!!
要有所有權的人自己提出證明,證明自己沒罪,哪有這種事!! |
看了回覆我滿頭冷汗..
已經賣好幾片了,而且都給人家面交自取 :jolin: 出租版跟零售版都有, 不想再收片了.... 看來還是不要賣好了,免得不是被抓去關就是被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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