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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uuu 2011-03-23 07:41 AM

教師板擦丟瞎學生左眼~太超過了
 
二林某國小五年級洪姓女老師,在課堂上以板擦丟擊學生,不慎打中一名學生左眼而失明,家長提出國賠訴訟,要求洪老師與校方各賠二百九十萬;但法官依國賠法認定洪老師不必對被害學生負賠償責任,判決校方應給付一一一萬。校長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後上訴,並向洪老師求償;而洪老師在獲悉判決結果並有媒體向校方查證後,請假提早離校,未表示意見。

本案發生於前年四月三日,擔任五年級導師的洪老師為了維持上課秩序,突然拿板擦丟擊學生,卻失手打中一名學生的左眼,致受害學生的左眼球鈍挫傷併角膜上皮缺損、玻璃體出血併黃斑部破洞的傷害,經治療後,視力無法回復,左眼全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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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媒體不發達跟家長觀念古板,只是沒爆出來而已

只不過現代這個時代不同於以前,還是有失格教師三不五時做出這種蠢事

如果真的無法做下去為什麼不考其他類別的公務員?

上課秩序不好就可以丟板擦喔?那有沒有檢討過自己,為什麼講課沒學生想聽?
那為什麼一堆B段班的導師可以把八成B段班的學生教到國立學校?這就是適不適任的差別
(我弟這次就是B段班全部平均分數比A+班高,可以去問新竹二重國民中學,導師姓林)

對我而言大部分中小學教師只不過是混飯吃的,跟路人沒兩樣,更不用說要多高的道德,上課發考卷寫寫,講課就講課外的,聊聊天,放放影片,多好混

這就是一個發展能力高,教育資源卻少的可以的政府,大部分素質怎麼樣,可想而知
(以我自己遇見的情形看來,適任的教師不到一成,絕對有好的教師,好少好少)

不管經過多少年都差不多,這些教育部高層再不好好改革,未來這種事情必然還是屢見不鮮

(我們大部分以前都被體罰過,我認為大部分呆灣文科類公務員就這些水準而已)
(以前我們哪個學生沒被打過的?板上很少吧?)

一個左眼?才僅僅判賠這樣?不用坐牢喔?如果是各位的小孩呢?

anshley3 2011-03-23 08:05 AM

對學生尊師重道的要求日益減少的現在(記得古時候是老師坐著學生要站著上課)
對老師的要求應該也不必像以前傳統那樣
一定要有多高尚的道德了
他們不就是你上班時偶爾輪流幫你看顧小孩的公務員罷了
你可能會有的情緒性問題
他們一樣會有

cys070 2011-03-23 08:10 AM

有情緒問題也不能造成小孩永久性傷害 :unbelief:

覺得受不了就不要當老師誤人子弟

mount 2011-03-23 08:17 AM

錯在老師看錯電影, 學錯方法, 再加上雙方都太倒楣了....
怎知一個板擦丟過去, 會造成失明, 不然..丟板檫也是剛好而已!
老師是故意瞄左眼嗎? 要造成永久性傷害嗎?

現在的學生及家長真的是難搞(我自己有二個在學的小朋友), 有時看新聞
或從學校得知的事情, 夫子難為, 稍加體罰也會被告, 不體罰, 每天看著同樣
的學生, 犯同樣的錯, 看不過的那天就情緒失控了...
麻木了, 就放任不管, 出了校外, 管你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 今天是我家的小朋友發生這事, 要求賠償是一定會的, 但剛好就好,
另外, 也該想想, 為了什麼事, 板擦會飛到自己小孩身上...
不去想這個, 下次飛來可能就是"子彈"了!
(不要一直想著老師是故意瞄左眼, 要讓他瞎掉了)

開外掛 2011-03-23 08:18 AM

引用:
作者anshley3
對學生尊師重道的要求日益減少的現在(記得古時候是老師坐著學生要站著上課)
對老師的要求應該也不必像以前傳統那樣
一定要有多高尚的道德了
他們不就是你上班時偶爾輪流幫你看顧小孩的公務員罷了
你可能會有的情緒性問題
他們一樣會有



不尊師?因為.....有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發生

老實說古時候是相互尊重,那種例子太古老了,誰也沒遇過

不過我遇過,10多年前升學主義高漲的時代,老師可以因為你不參加他私人開的補習班

讓你坐在全班最高同學的後面,還讓你坐在教室最後面

為什麼不參加老師開的私人補習班要這樣被處理...

TRG 2011-03-23 08:20 AM

看來樓主早就知道會<丟個板擦>.....會造成永久傷害?

丟粉筆會不會?看機率囉。

好菌多多 2011-03-23 08:25 AM

國賠不必賠
應該不代表民法不必賠吧
當然可以想見該師不是故意瞄準眼睛
但丟板擦實在太過了
以前被老師丟沒出事
不代表他自己丟也不會....

TRG 2011-03-23 08:32 AM

引用:
作者好菌多多
國賠不必賠
應該不代表民法不必賠吧
當然可以想見該師不是故意瞄準眼睛
但丟板擦實在太過了
以前被老師丟沒出事
不代表他自己丟也不會....


國賠,乃機關負賠償義務。以國賠法告個人,無法適用吧?

老師已先後給付六十萬給家長...就算學校賠了,還是可以轉向老師求償,不是嗎?
============

審酌家長的請求,法官認受害學生左眼殘障失能標準以三○%為洽當,依霍夫曼公式與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加上精神賠償以六十萬為洽當,校方應賠償一七一萬七千餘元,

由於之前洪老師已先後給付六十萬給家長,扣除這筆錢,校方應付一一一萬,本案還可上訴。

a843433 2011-03-23 08:34 AM

應該先看看,這小孩是否惡質與頑劣.......


有些時候,小孩子甚至於青少年頑劣起來,真的會讓人想要一槍斃了他... :tu:

TRG 2011-03-23 08:35 AM

引用:
作者a843433
應該先看看,這小孩是否惡質與頑劣.......

有些時候,小孩子甚至於青少年頑劣起來,真的會讓人想要一槍斃了他... :tu:


壞人也有人權的。

死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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