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怎樣才能讓性侵害和亂倫消失!
引用:
性侵慣犯假釋再犯 法務部:應慎重 應檢討
2010-12-1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去年一名性侵慣犯在假釋出獄才17天,就帶著電子腳鐐性侵再犯得逞,監察院為此糾正法務部。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表示,未來會更慎重檢視監所提出的「再犯危險評估」,曾勇夫說,獄方如果沒有提出充分資料,法務部會退回要求重提。
一名性侵慣犯去年8月獲得假釋,卻在出獄後17天、還在帶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再度性侵女學生得逞。監察院質疑法務部和台北監獄明知當事人有性侵再犯前科,卻沒有進行「再犯危險評估」就草率批准假釋,因此糾正法務部。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表示,未來會更慎重檢視監所提出的「再犯危險評估」,曾勇夫說,獄方如果沒有提出充分資料,法務部會退回要求重提。
此外,法務部延宕懲處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濫權,也遭到糾正;曾勇夫說,已經要求各檢察機關對於檢察官的辦案,必須確實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有違失也要儘早處理,不能所延宕。
同時,朝野立委為了避免性侵幼童者被法官輕判,總共提出了10多個刑法的修法版本,希望加重犯罪者的刑期,不過法務部卻沒有提出對案,曾勇夫對此解釋,法務部的刑法研修小組正在積極洽詢婦女團體的相關意見,修法內容也已經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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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就算以重法來懲罰,犯都犯了,傷害怎麼彌補呢?就算槍斃還不就是爛命一條,很多精蟲上腦的人根本不管這麼多
第二點,有沒有事前可以防範的方式,總不能每次都用重法,重法只是事後的彌補,事前的威嚇也只能應付一般人,不能對付瘋子和精蟲上腦的人
第三點,是不是這個社會對於性都亂來?例如此站就有一堆人喜歡貼色情圖片,又不忌諱的討論性,都是性侵害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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