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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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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00913
2010年09月13日 壹蘋果 立委黃偉哲今舉行記者會指出,指南部某大學一名女學生向他投訴,指自己家境清寒,日前在校內遺失父母貸款來的4萬元學費,怎知被學姊撿到後,竟依《民法》805條,要求3成賞金,否則要依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黃偉哲說,這條法律有問題,將提修法。現場法務部官員表示,這條法律是反應人性,無法對個案作評論,但留置權與侵占只有一線之隔,若失主沒有報案,就不算侵占,雙方可經由檢調機關調解。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確定遺失物拾得人可要求失主3成以內的報酬,在未獲得報酬前,可以對遺失物行使留置權。 ================================================ 這學姐也太誇張了.... |
人家都說這筆錢是拿來救急繳學費的,還硬要跟人家拿三成的報酬,不給報酬就給人家扣錢,真的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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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學妹去報案,告學姊侵占
看學姊要還錢還是要留前科 現在有些學生真是頭殼壞去 |
應該是立的法讓人有錯誤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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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報導,似乎是成大法律系的學生
果然是學法玩法.....現在才知道可以因對方不同意抽成而扣留 但是,惡法亦法 如果法律站的住,那我猜想這學生的思維是法優先,理情次之 符合歐美先進國家的思緒,但在充滿人性熱情的台灣..... 情理法?法理情?為何理都擺在中間? |
是不是t大法律系的教授去南部教書交出來的學生嗎?
從這點可以證明 南部的經濟狀況真的很差 |
引用:
這個"理",通常是使用"道德"去維持的,在道德低落的現代社會, 理永遠只能擺在中間。 |
我以前讀的那間高職啊 (雲林虎尾大什麼開頭的那家高職)
遇到這種情形 下課會有這種事件 同學A:就是那個人 同學B:e04! 打啦 打呼死啦 然後扣錢的那個人接下來會怎樣就不用說了吧 |
剛剛新聞報了喔
台南成大法律系大三的女同學喔 這就是學以致用嗎????? :mad: |
從近期三年來的法律相關人員的負面新聞來看 ,這些人都是利益擺第一
這社會病的很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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