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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2010-08-11 02:38 PM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0605,00.html
官官相護?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姪女三度襲警仍遭輕判,引起香港各界譁然,在台灣司法界官官相護也不遑多讓,甚至恐有更不堪的隱情,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審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時,竟在二審宣判前違反評議程序,直接拿出無罪判決,要求受命法官改判無罪。

本案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就讀海洋大學法研所的兒子蕭賢綸在民國九十七年十月,開車與陳姓女騎士擦撞,陳女有腦震盪、急性頸挫傷和腰部挫傷等。現場目擊者表示,蕭賢綸肇事後並沒有立即停車,反而繼續向前方開了六十公尺之遠,然後路邊停車停三秒鐘,接著直接開車走人。警方根據車號循線通知蕭到案,蕭以一萬元和被害人和解,過失傷害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檢方依法偵辦。

蕭仰歸曾以最高法院法官身分關心檢方偵辦進度,檢方也勸蕭賢綸認罪或許有緩刑機會,不過蕭賢綸以日後要當司法官不能有前科為由拒絕,檢方於是依法起訴。一審蕭賢綸判刑六月、緩刑兩年。上訴到二審卻出現悖於常理大逆轉。

根據「法官論壇」網站自行踢爆:「評議時審判長高明哲堅持無罪判決,甚至直接拿出一份判決,最後合議庭三名法官就以兩票對一票的評議結果,改判蕭無罪,而無罪理由之一竟是「蕭賢綸是新手,開車時不會使用右後照鏡。」,由於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因而定讞。

此案在司法界鬧的沸沸揚揚,但是司法院仍抱持鴕鳥心態下達封口令,未有任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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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得很誇張
但事實是不是真的如此?
無罪理由之一是「蕭賢綸是新手,開車時不會使用右後照鏡。」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

nomad 2010-08-11 02:57 PM

蘋果的報導三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1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半年 二審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1
一審法官現場勘驗 專業被抹煞
高院法官採信蕭辯詞「不會用右後照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1
兒肇逃生波 蕭仰歸曾萌辭意

看來似乎是真的

crb 2010-08-11 03:04 PM

要嘛請你老爸去考法官,
要嘛你下輩子投胎到法官家,

這樣你一樣有機會跟他一樣出事卻沒事 :think: :think:

cheneyen 2010-08-11 03:10 PM

請教一下~~
這是不是代表無照駕車肇事逃逸也算無罪阿?
新手不會用右後照鏡造成肇事逃逸
沒有經過考駕照這關,所以左右後照鏡都不會用也很合理吧?
既然有前例右後照鏡不會用可以肇事逃逸無罪
那麼理所當然,不管任何角度撞到人而肇事逃逸也應該是無罪吧?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能不要考駕照就不要考
不過罩子要放亮一點,臨檢不要被抓到就好

盜墓筆記 2010-08-11 03:21 PM

那麼誰來guard衛士階級
 
「Aristocracy」,或言亞里斯多德主義,是要求精英份子,真正有能力的人、有才幹的人來掌控政治、像摩西和約書亞一般,引領盲目的群眾走向光明的康莊大道!而這群精英在各方面必須都盡善盡美,以謀求全體人民之最大利益為己任,進而造成一完美合諧的大同社會。視亞里斯多德所言,正是國家社會主義的根本,亦為我們國家社會主義的中心思想。即使後來在學理上或有變化,但所有的國社理論仍舊以此為依歸。在柏拉圖的「理想國」的設計中,這樣的國度應把人民分成四種人:精英階級、衛士階級,工商,以及農民;精英階級,就是統治階級,他們是思想家、實行者,也是哲學家,而且富有行動力,即所謂「哲學家皇帝」,相信大家並不陌生;衛士階級是「保衛此制度者」,類及我黨內衝鋒隊的功用,戰時是軍隊,平時是警察,同時也是監察官和推行政令者、使制度運作得宜為主;最後兩階級為一般大眾,負責從事生產,供養此體制。
做為柏拉圖的學生,當時亞里斯多德就問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Qes' who guard the guardians?」
他問他的老師,「那麼誰來guard衛士階級?」
亞里斯多德用的「Guard」在英文中可解釋為保護、亦可以是管理監督。這句話是:「那麼誰來保護衛士呢?」亦可以是:「那麼誰來監督衛士呢?」亞里斯多德對衛士階級提出質疑後,多年來政治各界依舊沒能解決此難題。官官相護、自肥的問題不斷發生。權力帶來腐化;賦予某些人權力之後,如何讓這些人「正確地」用權,而不至於濫權?不至於腐化?

AJ01 2010-08-11 04:08 PM

法律是給咱們這些小老百姓遵守的 :stupefy:

尤典汴太 2010-08-11 04:15 PM

一審判決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交訴字第20號
二審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交上訴字第169號
在ptt上有人剛好旁聽此案,也有發表看法,想了解的人可以去看看!
在發生過法官收錢的案件之後,會有這種新聞出現還真是不足為奇了.....
只是覺得那位開車的仁兄不知道能不能考上司法官呢? :stupefy:
突然想到"虎父無犬子"這句話! :laugh:

53346 2010-08-11 04:25 PM

FW:
說檢察官還不錯,
這個案子,小弟我剛好有在一旁看過偵查程序。

目前已經二審判決完,我想應該也沒有洩漏偵查機密的問題。

被告的辯護律師確實在偵查當中有請檢察官不要請起訴。

理由是"被告要考司法官,不可以有前科"

檢察官聽了以後,回了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她說 "但是這個案子我覺得有,不然這樣好了,我起訴,你們去法院拼無罪,這樣

他就可以考了"

當場律師一整個就是臉上三條斜線。

至於一審,被告一直抗辯說他當時車上音樂太大聲,所以沒聽到撞到人的聲音。

supermaxfight 2010-08-11 04:27 PM

不管哪個行業都有好人或人渣
那些檢察官法官認真的很認真
以沒事為最高原則的法界人士也是有見識過
那些人不會在怕死後會下地獄的
也不需要對那些敗類說什麼,對於沒有羞恥心的人,講再多也沒用

oiqmlf 2010-08-11 04:27 PM

記得新聞中還有採訪那位撞了人的法官的兒子,他表示:「我真的不知道撞到了人,怎麼認罪呢?」這句真的要學起來呀,以後撞到人就嗆說我真的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了,所以我沒辦法認罪呀,我也是萬般無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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