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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人穿越國道被撞死,駕駛無罪!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aSOC&pTypeSel=0
20100805 22:02:4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 1名工人因違規穿越國道車道遭曳引車撞上,送醫不治,曳引車駕駛遭控業務過失致死。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違規穿越車道為肇事主因,認定駕駛無過失,判他無罪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傅姓男子民國93年8 月31日上午駕駛曳引車在國道1號高速公路行駛時,1名在國道施工的工人從高速公路分隔島貿然穿越車道,他煞車不及撞上對方,吃上業務過失致死官司。 高院合議庭審酌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報告,認定被害人違規穿越高速公路為肇事主因,且高速公路不太可能有行人「正常」穿越車道,認為駕駛已盡注意義務,判傅姓駕駛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少數公正的判決,應該多分享一下! :D |
引用:
六年,全案定讞........這位駕駛大概要跑幾趟法院?? |
那前二天的那個葛瑪蘭的也應該要沒事才對∼∼∼不過∼∼∼不知道還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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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撞死人部分可能沒事 |
被撞死的這人
他犯什麼罪 殺人? 放火?............. 好像都沒有 只是穿越國道 雖然駕駛被判無罪 但被撞的也是條命 |
引用:
雖然是條生命,但是自已不尊重自已的生命~~~ 別人要怎麼尊重你的生命!? |
引用:
自殺行為沒有人能夠幫他負責 |
引用:
是他自己不要命的~~怪誰?? |
引用:
等你撞到了再來講這些清高的話OK? |
引用:
在國道上橫越國道 至少是公共危險罪 就跟你在火車鐵軌上 放塊石頭一樣 做蠢事又自以為沒罪的人最該死 害死別人 都不是我的錯 :tu: :tu: :tu: :tu: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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