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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討 財政部擬延到106年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10年5月21日電)稅捐稽徵法規定,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2年後(民國101年)1筆勾銷,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今天擬妥修正稅捐稽徵法,將追討年限延長至106年,並送行政院處理。
立法院在96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以前的舊欠稅案件執行時間限5年,逾期將一筆勾銷。以行政執行署目前執行欠稅新台幣2361億中,有欠稅額1835億、21萬多件,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 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在昨天的行政院院會中說,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2年後一筆勾銷,有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 財政部立即研擬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官員表示,將由101年到期後再延長5年,持續追討欠稅款項,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並將在今天把修正案送行政院處理。 E04~~超爽的~~最好趕快過~~ 本想說沒救了~~讓他們這群畜牲逃過 沒想到還是可以再多追5年 |
如果追的到而只是時間問題, 延長當然沒話說
要是追不到咧.... :rolleyes: |
引用:
追不到的就沒辦法了,最多就是相關承辦人等以失職論處。 不過已經脫產的還挺難追的....... |
如果可以看到過去的執行成效,不難想像為何要訂101年就失效,因為追回來的可能性太低,很多欠稅大戶的公司或是大老闆都是用不用報稅的人頭去處理的.之前去我們這邊國稅局領發票,就看過有人公司欠稅三千萬要變更一個看起來像是失業小弟第的人當負責人,還好國稅局的人有警覺,跟他說要變可以,等你稅款還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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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都欠了這麼多年 擺明就是不繳 這些死欠稅戶 我想到106年會繳清的有幾個 欠多少就繳多少 延到幾年都一樣 到死都該追回來 |
那一般平民百姓可不可以都不繳稅
然後一直欠到政府跟我們說再過兩年就可以不用還 皆大歡喜這樣 ? |
引用: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沒錯,只要欠的夠久,就不用還了...... 只是政府會像銀行討債一樣,強制扣薪或法拍所有財產, 但如果名下沒錢沒薪,卻又有人供養,那政府多半也沒輒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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