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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ry50 2007-03-03 08:32 AM

小額買賣的網拍要大規模倒閉了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表示:「在7天內都可以退換貨!」他說,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願買受」即可無條件退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光運費就可讓每一家都倒閉

一本道 2007-03-03 08:35 AM

窮則變,變則通
      

42wood 2007-03-03 08:38 AM

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一般人不是企業經營者。所以別擔心了。

gmary50 2007-03-03 08:52 AM

網拍可退貨?(一)/消保官:7天內可退換貨
2005/05/16 10:18
記者邱瓊平/專題報導

不想到百貨公司人擠人、工作太忙根本沒時間逛街…因為這些理由,愈來愈多人愛上網路購物,不過因為購買時只看到照片就衝動下標,常發生貨品寄來發現不喜歡的情況,這時候應該怎麼辦?消保會指出,消費者在貨品寄到7天內都可以退貨,消費者如有問題,也可打1950專線和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中心進行申訴。


「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唐先生打破太太心愛的花瓶,於是上網找到一樣的!」拍賣網站強打****打響了知名度,加上種類多,拍賣網站的確給工作忙碌的現代人帶來許多方便,但相對的,產生的問題也不少,最被爭議的就是,如果貨品寄來不喜歡,到底可不可以退換。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表示:「在7天內都可以退換貨!」他說,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貨品後不喜歡,其實是可以退貨的。或許你會覺得疑惑,因為不少賣家都會在關於我中寫著「百分百同意再下標」、「電腦難免有色差,不介意再下標」甚至是「瑕疵品或寄錯貨品才可以退換貨」,賣家都已經這樣寫了,真的可以退嗎?

吳政學說,消費者如果到一般店面購買商品,不僅可以看到實品,考慮的時間也比較長一些,但是拍賣網站上購物,消費者並沒有辦法看到實品,且也會因為賣方的照片或是商品描述而衝動下標,在消保法中,郵購或訪問買賣都算是特種買賣,消費者的權益是可以獲得保障的。

此外,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也說,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時,如果得標,就必須要先轉帳或匯款,加上賣方會有一些限制,因此,買方必須承擔較多的風險。

而吳政學提到,網路購物愈來愈普遍,各縣市政府消費服務中心也有接到很少消費者的申訴案件。他建議,消費者若發生類似的購物糾紛時,可以像賣方要求退貨,或是撥打1950的申訴專線,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http://www.ettoday.com/2005/05/16/10846-1790634.htm

GXroots 2007-03-03 09:03 AM

假如我是一般業餘小賣家

你猜我會不會鳥消保法跟消保官?

DEVON1224 2007-03-03 09:14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假如我是一般業餘小賣家

你猜我會不會鳥消保法跟消保官?

+1..
會鳥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詐騙與負評了...

班尼爾_ 2007-03-03 09:38 AM

無須說明理由?
該不會一堆內褲或情趣用品用了不滿意,然後退回去,反正無須說明理由
之後...再賣給另一個人使用

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賣方要負寄和退的兩次費用,恐怕到時候的作法是直接先在商品上加上兩次運費的價格
而且最好利用週五下午採郵局寄送,七天就可扣除郵局週六日休息及郵差寄送的兩到三天

對於99%屬於買方的我來說,這不啻是個好消息
不過法規上若無明確限制,到時候衍生的糾紛恐怕會更多
要知道,就是會有人抱著"叫他寄來看看,反正看又不用錢,不喜歡可以無條件免費退貨嘛"的心態
賣方被退到煩了,乾脆不理人,"我又沒收到退貨"....等等
然後一堆人搶著到警局報案,警方要求拍賣網提供賣方資料....
最後拍賣網乾脆直接把客戶資料通通給警方,要查誰就自己去查吧....
呵呵,我想太多了

我應該算是好買家,之前買過衣服穿不下就拿去送人
日前還買過電影OST,結果寄來的卻和網站上的圖片不一樣
一打去問,對方"好心"替我設想,以為我是要"電視版"的OST
結果,又叫他重寄一次,兩張我都買了下來,兩張小朋友有找
否則,退回去等於我平白負擔兩次運費

42wood 2007-03-03 09:57 AM

消保法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所以樓主搞錯方向了。
只有以網拍為業者,才受消保法管制。一般人偶而賣幾件東西的,消保法根本管不著你。

davidlan 2007-03-03 09:57 AM

這位消保官是不食人間煙火嗎?
麻煩他實際去當一陣子賣家
相信結論應該會不一樣

fictinks 2007-03-03 10:02 AM

報導偏頗買方~
完全被那種"買貴可退""我最便宜"那種"不實****"給引導~
只是將別人退回的商品在眾多買家中傳遞~

買方在網拍下標購買前本來就有義務與權利"要求"賣方提供拍賣物品的詳細資訊以讓買方參考
若買方忽略此動作~在購買後才再那邊要求退換~但是不是所有物品退換回來後還可以再賣出的

"因此,買方必須承擔較多的風險" 賣方就完全沒風險了嗎???
原是新品賣出到賣方手中卻成了名符其實的"二手"商品~最後消費者或買方您絕對不是"贏家"
在這種消費者永遠是老大~顧客永遠都是對的觀念下~只會助長惡性交易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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