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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060720/19/3de1w.html
賈先發/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歲鄧姓男童,偷了隔壁統一超商裡一百九十五元的健達出奇蛋巧克力盒玩具,被店家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五百倍共十萬元的賠償;男童母親連夜籌錢贖回孩子,過程中店家要男童罰站兩小時。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超商負責人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去年十二月住中市的十歲鄧姓男童到住家隔壁的超商,偷走五盒健達出奇蛋巧克力,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五百倍共十萬元。 鄧童是單親家庭,又是九二一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湊足十萬元,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十二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鄧童被該超商負責人陳訓綜喝令在辦公室外罰站兩小時。張綜訓庭訊時辯稱,並未要求「一口價」十萬元,也沒說小朋友不能回去及罰他到外面站。 該案警方是以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對於恐嚇取財的部分,檢察官認不構成起訴要件。 全案偵結,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 之前不是有人說店家不能要求賠償幾倍的賠償頂多只能拿原價嗎?怎麼法院會判此部份無罪? |
很簡單啊!
我勒索你十萬,給法官分紅五萬,我當然無罪囉! 開玩笑的...快逃...... |
應該是罪名錯誤
用其他的罪名起訴的話,才能成立 |
小孩偷東西叫父母賠十萬好像對事情沒什麼幫助吧... 除非店家開店是以此道為主要收入來源...
十萬... 還真拿得下手啊... :tu: |
辛辛苦苦的開店 得不到人家應有的尊重?
辛辛苦苦的偷東西 得不到店家的尊重? 為啥十萬拿不下手 只因被偷的不是你? 女友服務的學校的同事居然被她們幫忙也對她們很好的小孩偷錢 心都寒了... |
十萬??????可以阿,叫店家有吃一顆子彈的勇氣......不然別肖想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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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好像某大賣場也有類似的狀況
那種偷東西罰多少倍的規定好像沒有法律效力 反而會被反過來咬 |
引用:
店家索價本來就於法無據,有不對嗎??罰站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也是於法無據..... 請不要過度情緒化,你女友的同事被偷錢是另外一回事,要懲罰自有法律定奪 我怎麼看索價10萬元和罰站都不像是合法的行為 |
引用:
索賠(或要脅)10萬依法無據,不合情不合理,正常人拿不下手. |
引用:
拿錢的這個方式,我怎麼覺得和在國內賣海外正版然後被捉到對方所用的方式有點像...... :jolin: 索價本來就於法無據,但重點是,你要不要付嘛......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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