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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現金卡債務...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75604)

robinlee 2005-12-28 06:52 PM

關於現金卡債務...
 
事情是這樣的,剛剛我老爸接到一通來自中國信託的電話,內容約是與我爸說關於我大伯的現金卡債務償還問題,但我大伯在今年暑假因肝硬化去世,所以我大伯是無法償還這筆錢。
平時我們家與大伯的往來可說是非常少,近幾十年來的見面就是在他去世前幾個月,但他在去年前並未告之他仍有負債,因此我爸的兄弟姐妹及他的兒子並沒有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遺產,現在已過了2個月,為時已晚。且他在連絡人第一欄是寫我爸的資料...
金額約為7萬2,在我爸與專員的溝通下,可能以專案處理,金額在3萬6以下,但我爸很擔心說我大伯可能不只跟中國信託借錢,若往後真的不幸還有更多債務,我家是不太可能負擔的起。剛也找了些資料,似乎是現金卡保人沒有簽字同意作保,銀行無權向保人求償,但我爸怕說最後銀行會放款給討債公司處理,到時反而更麻煩...
而我堂哥現在經濟狀況也挺糟的,屬於半落跑的狀態,我們也連絡不到,且我爸認為若把債務問題丟回給我堂哥,有點狠心...。
專員有給我爸聯合徵信公司的資料,叫我爸可以向聯合徵信問問看我大伯是否還有其它債務,請問對這方面有熟識的網友,麻煩告之相關尋問細節要如何處理進行...謝謝!

事態緊急,麻煩各位了!

iamowl 2005-12-28 07:10 PM

引用:
作者robinlee
事情是這樣的,剛剛我老爸接到一通來自中國信託的電話,內容約是與我爸說關於我大伯的現金卡債務償還問題,但我大伯在今年暑假因肝硬化去世,所以我大伯是無法償還這筆錢。
平時我們家與大伯的往來可說是非常少,近幾十年來的見面就是在他去世前幾個月,但他在去年前並未告之他仍有負債,因此我爸的兄弟姐妹及他的兒子並沒有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遺產,現在已過了2個月,為時已晚。且他在連絡人第一欄是寫我爸的資料...
金額約為7萬2,在我爸與專員的溝通下,可能以專案處理,金額在3萬6以下,但我爸很擔心說我大伯可能不只跟中國信託借錢,若往後真的不幸還有更多債務,我家是不太可能負擔的起。剛也找了些資料,似乎是現金卡保人沒有簽字同意作保,銀行無權向保人求償,但我爸怕說最後銀行會放款給討債公司處理,到時反而更麻煩...
而我堂哥現在經濟狀況也挺糟的,屬於半落跑的狀態,我們也連絡不到,且我...


我對債務問題是大外行
但是兄債弟還未免有點牽強
基本上銀行應該沒有立場跟樓主您的父親要錢
聯絡人又不是保人...
難道有三等親以內的人去世都得去特別注意繼承權的問題嗎?

RogerShih 2005-12-28 07:38 PM

引用:
作者iamowl
我對債務問題是大外行
但是兄債弟還未免有點牽強
基本上銀行應該沒有立場跟樓主您的父親要錢
聯絡人又不是保人...
難道有三等親以內的人去世都得去特別注意繼承權的問題嗎?


民法中關於繼承人的規定如下:

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不過, 在順序上, 因為樓主大伯有兒子, 如果有兒子在, 而且又沒有拋棄繼承或死亡, 照理說是不能轉移到樓主爸爸的.


建議樓主, 如果還沒滿三個月, 去問一下限定繼承.


第 1154 條 (限定繼承之意義)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
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第 1156 條 (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robinlee 2005-12-28 07:55 PM

已經過了三個月了,所以RogerShih大所提供的方法可能無法實行,謝謝RogerShih大熱心回覆...

聽我爸在說,我堂哥一生就被我大伯誤了太多,而在喪禮見到他時,也發現到他並非為危害社會的份子,之前還出了車禍...腳一拐一拐的,視力也稍有問題,所以我爸想說,若債款只有3萬6,就大家湊湊錢...花錢了事

那麼如果銀行持續連絡不到我堂哥的話,我爸可以只要求償還本金部份就好了嗎?

EAGYOO 2005-12-28 08:00 PM

到底2個月還是3個月?還是3越? :jolin:

RogerShih 2005-12-28 08:05 PM

引用:
作者robinlee
已經過了三個月了,所以RogerShih大所提供的方法可能無法實行,謝謝RogerShih大熱心回覆...
銀行專員跟我爸保證,只要還清3萬6就不再追討餘款,不知道此話可信嗎?


銀行是照約走的, 所以你們最好以書面約定比較好, 如果真的要幫忙還的話.

銀行其實是知道不能跟你爸爸強要的, 就算銀行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討債公司也不能找你家討的, 因為現在的債務對象, 已經轉移到你大伯兒子身上, 即使找不到你大伯兒子, 債務關係依民法規定還是扯不到你爸爸身上.

JOELIN 2005-12-28 08:08 PM

如果不想把事情鬧大就大家花錢了事,不然直接跟催收人員說誰借的去找誰討要是他在打來騷擾你就要請律師解決,這問題前陣子已經鬧很多了,所以立法院有修過一些法了,只要你不是當事人他們來騷擾你不管是外包給討債公司還是怎樣,銀行會被罰,討債公司好像會關門就是這樣

RogerShih 2005-12-28 08:08 PM

引用:
作者EAGYOO
到底2個月還是3個月?還是3越? :jolin:


拋棄繼承是兩個月內, 限定繼承是三個月, 兩種繼承是不一樣的.

我粗淺知道的是, 如果繼承的債務大於資產, 那麼選擇拋棄繼承比較好, 反之選限定繼承為佳.

randomwalk 2005-12-28 09:18 PM

不必理他,繼承人是你堂哥,
連絡人對該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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