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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是需要正義的~麻煩有空點一下~謝謝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36494)

左非 2004-05-20 12:13 AM

台灣是需要正義的~麻煩有空點一下~謝謝
 
有空的話~麻煩轉寄
如果有人po過的話~還見諒

這篇是我朋友寄給我的~~看完內容還真有點ox
快一年的事了~會不會太扯?

http://home.so-net.net.tw/bibi_no1/helpme.wmv

skywon 2004-05-20 12:40 AM

看完影片真的覺得可憐,必須強迫自己一
再回到當時的情境中,其實我也有相似的
經驗,但有時證據的難以舉證是很殘酷的
希望能夠真正找到現場目擊者見證。

推一下

Ming 2004-05-20 01:02 AM

3

Ming 2004-05-20 01:10 AM

這邊有討論

http://board.get.com.tw/lawyer/boar...asp?repno=29601

"檢的看法是 因為是酒駕騎士其道對面車道遭撞死
無關撞人者有無駕照都會發生
so 有無駕照非是雇主因
但針對無照駕駛是可以處罰的對吧"

"如果一個闖紅燈的人被開車的人撞死
如果一個酒醉駕車的騎士闖到對向車道被人撞死
你還把這個被告起訴
各位認為有道理嗎?
對於那位無辜的被告情何以堪呢?
被撞死的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
自己先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這個要怎麼說呢?"

"比如說
一個被告無照駕駛
撞到突然闖紅燈的被害人
他有沒有駕照與他會不會撞到被害人有沒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如果是一個有駕照的人來開車
會因此不撞到被害人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當然這有無駕照就不是重點
不能據此認定被告有過失"

"以下是本人院檢實習的經驗 供各位參考
一 通常認定交通案件被告有無過失 都會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斷依據
二 向上述之案件 除非鑑定報告初鑑及覆鑑均認為被告無過失 否則檢察官通常都會起訴 原因無它 就辦案成績
而言不起訴再議被發回扣的分數比起起訴被判無罪來得多
三 本人在院檢實習時 指導老師均叮嚀 無照駕駛只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加重其刑的原因 但不能依其無照駕駛就認為其有過失 另最高法院的講座對此解釋的理由為 無照駕駛未必駕駛技術就差 而一定造成過失 我們必須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中交代他究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幾條 過失與否與無照駕駛無關 "

另外版上"惡蟲"兄

對法律有所了解...

希望他可以解釋一下吧

tlk223 2004-05-20 01:29 AM

這個新聞我有印象
當初看了只覺得這人還真慘
生在台灣這種人命不值錢的國家
無照駕駛基本上就要負一些責任了
真不知這法院是在幹啥的.....

tlk223 2004-05-20 01:44 AM

"如果一個闖紅燈的人被開車的人撞死
如果一個酒醉駕車的騎士闖到對向車道被人撞死
你還把這個被告起訴
各位認為有道理嗎?

這當然很無辜
但今天是撞人的沒有駕照阿
基本上他並沒有開車的權利
撞死人當然要付部份責任

對於那位無辜的被告情何以堪呢?
沒駕照應該不無辜吧
否則就如影片中提及的
大家都不用考駕照就可上路拉
被撞死的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
但被告也是
自己先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同上
這個要怎麼說呢?"

"比如說
一個被告無照駕駛
撞到突然闖紅燈的被害人
他有沒有駕照與他會不會撞到被害人有沒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如果是一個有駕照的人來開車
會因此不撞到被害人嗎?

有可能吧
至少被告在社會的認定上是不會開車的(沒通過駕照考試)
否則駕照考來幹啥吃的
不會開車的人撞到別人當然要負責阿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當然這有無駕照就不是重點
不能據此認定被告有過失"

yoshiki1983 2004-05-20 02:14 AM

現在似乎都變成被撞的比較可憐:(
尤其如果肇事的人無照的話
大家一定都吧矛頭指向他

上面也有網兄提到
開車的人所需負的就是他
無照駕駛的罰金

無照與肇事的責任本來就沒有絕對
有時新聞媒體也太會吵了
新聞中沒提及一些重要資料
反而把矛頭指向肇事者無照
等等一些非肇事主因的問題上

如果確實如上所說是騎車的人自己喝酒
騎到對向車道去的話
我只能說這種人不值得濫用大家的正義
...............

sonypsb 2004-05-20 02:28 AM

闖紅燈的死的活該......(死了嗎?再送你一個凸)

連我拿到駕照都不敢肯定轉彎時遇到闖紅燈的一定能閃過或煞住車
那個闖紅燈的比無照駕駛的還沒資格在路上使用交通工具

至於那個無照駕駛的要不要判刑,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sutl 2004-05-20 03:5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shiki1983
現在似乎都變成被撞的比較可憐:(

錯!是受傷的比較獲得法官同情 :o

你相不相信機車違規撞上汽車,機車騎士受傷,導致汽車駕駛人吊扣駕照三個月的:shock: (我是旁觀者)


台灣豬頭法官很多的,去圖書館翻判決書看看吧,很多法官的判決書內容你會以為小學沒畢業:think:

惡蟲 2004-05-20 07:38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ng
這邊有討論

http://board.get.com.tw/lawyer/boar...asp?repno=29601



您轉的討論已經將案件寫的很清楚了。

沒有駕照從刑法角度來看是身分問題,不是行為問題。刑法上決定一個行為有沒有成立犯罪,在構成要件內,會討論有無因果關係。而判斷因果關係的條件理論,是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不可想像其不發生的條件,才具有因果關係。

用這個案件來看,我們可以去想,行為人如果有駕駛執照,車禍就不會發生了嗎?顯然的不是。所以沒有駕照這個條件,與車禍結果沒有因果關係。無因果關係,構成要件不該當,則行為不構成犯罪,既然不是犯罪,我們又怎能將刑罰加諸其身呢?

所以這案件要起訴行為人,也就是開小客車的人的話,需要有他駕駛行為上的過失才行,單單無照,是沒有辦法起訴他的,真的起訴,也會是無罪。

順便罵一下影片中亂七八糟亂報一通的記者,檢察官不是法官,檢察官不能作出任何判決的,什麼叫檢察官判無罪?我還包公騎赤兔馬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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