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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擄車勒索~~小老百姓能求助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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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車勒索~~小老百姓能求助誰??
上個禮拜朋友的國產三年的老車被綁了,不久就接到歹徒打手機來勒索
15萬元,後來降到五萬,因朋友很窮沒有錢給牠, 一直拖到現在歹徒還是 不斷的打電話來要錢,恐嚇不給錢車子就要處理掉等等,還說保證三個月 找不到車子,朋友已經報了案,但總覺得警察好像很消極的在辦這些案子?? 歹徒用的是人頭帳戶+沒顯示號碼的電話,警察一付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樣 子,真是令人失望.要清查凍結帳號要公文往返費時,電信警察清查發話源 ??別傻了~~我跟朋友說:等你當上市長或部長再來說吧~~ 小老百姓真是可憐啊~~變成待宰肥羊,而人民保姆的雜事太多了, 可憐的小老百姓~~:cry: :cry: 大家要小心啊!!! |
你可以請你朋友跟幾個朋友一起在當地的路邊找看看,目前歹徒擄車勒索有兩種模式:
一.他把車子偷走後,把車子開到某一條路的路邊停放(如在台北的大安區偷的,就把車子開到萬華的停車場停放),然後再依照車子裡面所放置的車主資料(行動電話號碼等等)來跟失主聯絡,等到拿到贖款後,再通知車主去哪個地方尋車.:cry: 有些會在電話中拍胸脯保證"我這是作良心的":jolin: 二.他把車子偷走後,把車子開到某地肢解轉賣零件,同時依照車子裡面所放置的車主資料(行動電話號碼等等)來跟失主聯絡.等到拿到贖款後,就不會再聯絡了:fear: 所以建議你們可以先在當地路邊找找看,如果歹徒再打電話來,也不用跟他多說啥,掛掉就好;但是要有花錢的準備,因為就算找到車子,裡面的維修費也是要花不少$$:jolin: |
花錢請立法委員或民代出面大概警方的態度會稍稍稍稍微微微微微微...積極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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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救啦
這是真是個案(警廣有報出來,在高雄小港)
在高雄小港有位民眾也是一樣情況,對方要價 3萬元 結果被害人, 心有不甘,向警局報案,同也是與歹徒周旋..... 喊價,至一萬 此時警方全部著便衣,外出巡查,針對在外公共電話民眾 加以盤查,結果真的完好如初的找回失車 --------------------------- 一,千萬不可與歹徒妥協 (歹徒還是要錢而以,) 只要你給了錢,車子肯定回不來了..... 二,立刻報案 三,被害人要與歹徒周旋...... (爭取時間,並查出從何方發話,依據持性去查) |
沒有用的
以後裝個有定位監控系統的防盜器吧 |
Re: 有救啦
引用:
這是真的嗎??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警方全部著便衣,外出巡查 真不可思議啊:eek: 爭取時間,並查出從何方發話,依據持性去查 朋友已經接到不下數十通電話了,也都有警察在身邊,甚至在刑事組裡筆錄 也接到,也沒見警察有要去追電話來源的意思,朋友說他儘量在拖,是希望警察能幫忙將歹徒繩之以法,不過這情形看來,是他想太多了~ 還有...朋友說他感覺到警察不會主動去找線索偵辦,要被害人自己看著辦 最好有電話號碼,住址,姓名,這樣他們才有線索 才有辦法捉人:jolin: :jolin: : |
引用:
他要把電瓶線拆了...那定位系統無法發射訊號...還是沒用!:( :think: :cry: |
有點懷疑那個民眾是小港分局局長
或者是檢察長 power真大ㄋ 讓警察全都出動了 |
看看這個吧~~或許哪天當上部長,cccccc車就回的來了
委員質詢摘要: 案由:本院黃委員敏惠,就日前內政部余部長之私人賓士座車於高雄市失竊,歹徒並向余家親友勒贖八萬元,本案警方在十二小時內尋回余部長的賓士,對於警方破案之神速,本席予以喝采與肯定。台灣去年失竊汽機車高達二十四萬餘輛,車主們看到余部長半天即能找回失車,無不雀躍希 質詢案由: 案由:本院黃委員敏惠,就日前內政部余部長之私人賓士座車於高雄市失竊,歹徒並向余家親友勒贖八萬元,本案警方在十二小時內尋回余部長的賓士,對於警方破案之神速,本席予以喝采與肯定。台灣去年失竊汽機車高達二十四萬餘輛,車主們看到余部長半天即能找回失車,無不雀躍希警方亦能比照辦理,讓擄車勒贖案件能成為絕響,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日前內政部余部長之私人賓士座車於高雄市失竊,歹徒根據車內之名片,向余家親友勒贖八萬元,警方在受理報案後,通令全台緊急查緝,更動員巡邏員警至大街小巷去尋車,很快的,在十二小時找到部長的賓士車。 二、本案警政署能迅速動員,於短時間內尋回失車,此種專業、迅速與及時,實令人不得不給予喝采,警方的新作為,更成為汽機車車主的偶像。 三、去年全台失竊汽車五萬一千餘部,失竊機車近十九萬二千輛,施主們對於愛車遭竊,無不痛心疾首,雖向警方報案,但靠警力原車尋回者,實寥寥無幾。 四、本席要求警政單位,應發揮公權力的效能與尊嚴,既然部長失車能於十二小時內尋回,升斗小民失車亦應比照辦理,以保障人民之財產安全。 行政院答復內容: 黃委員就內政部余部長之私人賓士座車於高雄市失竊,本案警方在十二小時內尋回余部長的賓士,對於警方破案之神速,無不雀躍希警方亦能比照辦理,讓擄車勒贖案件能成為絕響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一、預防及偵查汽、機車竊盜案件,向為政府整頓治安之重點工作之一。汽、機車竊盜案件,多屬智慧型有組織之犯罪,歹徒四處流竄犯案,得手迅速拆解、組裝、銷贓等一貫作業,致使多數查察不易,追贓困難,內政部警政署將加強肅竊勤務部署,並宣導民眾注意防範措施,如上鎖、熄火、勿將鑰匙留置車上,及注意停車週遭環境等。防制車輛竊盜案件發生。 二、不定期實施「順風專案」取締易銷贓場所等查贓勤務,積極協尋失車,提高破案率。 三、民眾汽、機車失竊,只要向警察機關報案,受理(管轄)單位即會先行通報轄區各單位協尋,並於一定時限內將失車資料輸入失車電腦檔管制,由各警察機關透過各項檢肅竊盜之專案勤務加強協尋。 四、余部長之所以幸運找回失竊座車,應係發現車輛遭竊後迅速報案及警察同仁迅速通報發揮作用,但對於其他民眾車輛失竊未被尋獲者之心情,仍感同身受,有所遺憾,仍將督促內政部警政署加強查緝,以提高該類案件的破案率。 |
多少竊車勒贖案能在十二小時內偵破
社論 內政部長余政憲有一輛賓士轎車在高雄市失竊,歹徒根據留在車上的名片,向余家親友勒贖八萬元。受理報案的派出所知道失車是余部長所有,立即通報專責肅竊的高雄市刑大偵四隊,視為重大案件處理,通令全台緊急查緝;警方除了監聽電話,還動員巡邏警員到大街小巷去尋車,果然在失車十二小時後,找回余部長的賓士。 警方為了這樁竊車案如此迅速動員,積極尋車,並不令人意外。總不能說,連警政署的頂頭上司內政部長掉了一輛賓士車,也像小民失車那樣,去派出所報案時,受到警員愛理不理的待遇,甚至被「道德」勸說,說什麼報案也沒有用啦,花小錢贖車消災何妨,否則失車可能被裝櫃運往大陸啦;甚或諷刺式的質問,為什麼不把車鎖好呢?你知道台灣一天會掉多少輛車嗎?車主要自己照顧好自己的財產呀!余部長半天內就找回失車,不過,數以萬計的失主所感受的則是天壤之別的處遇。 民眾應不會為警察大張旗鼓地為部長找車而對余政憲有所微詞,但是人們會思考:此種具備專業、迅速及時,且出以適切態度的部長級服務水準,何時能成為台灣庶民共同享有的標準服務規格呢?全台去年失竊汽車五萬一千六百七十五輛,比前年成長百分之十四;去年失竊的機車數為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六輛,比前年略減百分之二。這二十餘萬向警方報案的車主,可以講出許多報案尋車的故事。例如有位不妥協的拖車駕駛人,向警方報案無功,乃自帶望遠鏡全台搜尋失車,找回已被併裝混血的車頭,但因不願出二十萬元贖車,和對方打官司一年半,直到最近才獲判勝訴,終於可以取回扣在新店分局一處派出所的車子了。這和余部長十二小時取回失車相比,不可同日而語;但問題是,若連搜尋失車都必須「自力救濟」,則公權力的效能與尊嚴豈非蕩然無存? 台灣機動車輛失竊率高,幾名小混混出來遊蕩,玩票式地一晚可以偷七、八輛機車,玩到那裡就丟棄到那裡。老於此道的賊贓集團則「專業分工」,自成體系。竊車賊偷到名車,可以整輛開進貨櫃,出口轉銷大陸、東南亞;也可以開進修車廠,拆卸零件,拼裝成AB混血車轉售,或拆解零件販賣。為應付警方查贓,修車廠會把引擎號碼打磨兩次、三次,直至電解也辨認不出原號碼止;如此即使被抓上法庭,也便於狡賴。若碰上高級車種已將車身重要零件編號,或銷贓無路,歹徒會一通電話打給車主,擄車勒贖;此時,車主對於究是報警處理,或是「自力救濟」,便面臨了痛苦的抉擇。 失車固然心焦,被勒贖更心痛。失主大抵以為,歹徒既敢於偷竊後再續犯勒索罪,並現身聯絡,無視於法紀警網,案情不輕,且失車往往價值上百萬元,再又勒贖數萬元,已不是區區小案,警方應會重視並積極偵辦才是。卻不知,一年五萬餘汽車竊案、十九萬餘機車竊案,交到八萬警察大軍手裡,警政機關已內部分案,只有六十萬元以上車輛竊案,和「首長」級失車,列為重大案件。一般身分車主失車,到了警方那裡,通常是列案了事;運氣好時,警方抓到竊車集團,可能找回失車;但大多數則不了了之。 眾多報案和尋車經驗告訴車主,由於竊車集團手法多端,而警政機關卻迄未針對這類案子統合電訊、金融機構的力量,以形成打擊犯罪的有效網絡,以致竊車勒贖案破案率很難提高。例如,歹徒電話聯繫,通知車主匯款,與車主並不照面;而警方查緝此種歹徒時,一如查緝刮刮樂詐騙集團,往往發現電訊單位所登錄電話使用人資料,係屬掛名人頭所有,而金融機構的匯款帳號隨開隨領,及至警方調查開戶證件,也會發現同樣是屬人頭所有,而找不到正犯。 通常的情形是:失主求告無門之餘,只好自認倒楣,向勒贖者妥協,希望花個五萬、十萬元可以贖回車子。有些失主在交出贖款後確實如願找回車子,但也有不少被釣上鉤,一再追加贖款,而失車仍蹤影全無,或即使贖回車子,車況已敗壞不堪,甚至賠了車子又賠錢。處此情境下,人民期待於警方的,當然是發揮效能,迅速破案,尋回失車,以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可是竊車勒贖案無日無之,而警方破案率、破案績效雙低,甚至認為失主報案,不過是增加警方辦案壓力而已,如此能得警方好顏色回應者幾稀? 竊車賊自發展出竊車勒贖犯罪模式後,傳佈甚快,因為這種犯罪手法適合個體戶作業,不必牽扯到修車廠、銷贓通路,共犯愈少,口風愈緊,故而相對於集團犯罪,破案確實較難。也正因如此,全台受害於失車破財的人數,近年不斷激增。如果警方因業績壓力,動輒推諉搪塞而不願受理報案,甚至給報案人臉色看;或明裡錄案,暗中吃案,竊車黑數上升,失車案多,反成其查辦不力的藉口,則民眾心中豈能不積累不平之氣?他們不免質疑:難道只有買得起名車的富人、首長,才可獲得警方高規格的待遇,而庶民遇案,就只能碰運氣嗎? 或許警方會認為,要求以偵辦余部長失車案之規格,推及於一般竊車勒贖案,委實陳義過高,非現有警力所能負荷。可是,人民期待警察具有底線水平的專業,不隨便吃案,並對報案人出以適切態度的服務,應當不算苛求罷。 【2002/02/2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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