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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i 2002-10-09 10:53 PM

請站長刪除盜版的討論
 
各位大大 請問數碼最近出的北斗神拳有3版 畫質 翻譯 如何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10&pagenumber=1

站長在影片討論區有公告:影片討論區不歡迎盜版的相關文章

因臺灣已在今年加入WTO,同為會員國之日本之北斗之拳動畫著作自依「世界貿易組織」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而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而目前市面流通未經授權的北斗之拳DVD乃是以二區今年發售的DVD為母源,無在臺灣未加入WTO前即已生產的可能性,故沒有受兩年緩衝期保護的可能。
也就是該DVD明顯為違反著作權法之盜版品,故建議站長將該討論串刪除。

sutzu 2002-10-10 06:44 AM

Re: 請站長刪除盜版的討論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各位大大 請問數碼最近出的北斗神拳有3版 畫質 翻譯 如何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10&pagenumber=1

站長在影片討論區有公告:影片討論區不歡迎盜版的相關文章

因臺灣已在今年加入WTO,同為會員國之日本之北斗之拳動畫著作自依「世界貿易組織」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而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而目前市面流通未經授權的北斗之拳DVD乃是以二區今年發售的DVD為母源,無在臺灣未加入WTO前即已生產的可能性,故沒有受兩年緩衝期保護的可能。
也就是該DVD明顯為違反著作權法之盜版品,故建議站長將該討論串刪除。


其實我並不暫成刪除該討論群
原因必須從原發信者的動機去討論
因為這部卡通在市面上的取得並不容易
即使日文原版要買到也是相當的難度
也沒有正式代理商
原發作者僅是單純的就光華商場可以買到的幾個版本
對不同版本的品質提出一個詢問而已
甚至有許多人連他是不是盜版也搞不清楚


法律有時候不是極端的一元化
否則一個每次都被欺負的很慘的弱小女子把欺負他的人殺了
如果法律是極端的一元化 我們可以不管那個弱小女子的處境 直接就叛她死刑
同理可證
這個討論群的範圍是否跟版規有所衝突可能還需要從各方面來討論才行....

蠢蛋阿德就是我!! 2002-10-10 09:58 AM

Re: Re: 請站長刪除盜版的討論
 
ㄜ......
插個花

那這位女子殺人的事實就可以不用去理會了嗎?
法律上的"殺人"有等級、程度上的不同
但基礎面把人剋掉的這個事實是一定不能去忽略的

蠢德小屁放完了
請大家繼續討論

sutzu 2002-10-10 11:43 AM

Re: Re: Re: 請站長刪除盜版的討論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蠢蛋阿德就是我!!
ㄜ......
插個花

那這位女子殺人的事實就可以不用去理會了嗎?
法律上的"殺人"有等級、程度上的不同
但基礎面把人剋掉的這個事實是一定不能去忽略的

蠢德小屁放完了
請大家繼續討論


sorry
我的原文已經有把你想到的都有考慮進去了
事實的確不能忽略
但是既然有等級跟程度上的不同
所以就必須拿出來討論

jeffhsu 2002-10-11 05:10 PM

原討論消失: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91年度台非字第 101 號【裁判日期】91/05/08
本件日本國TBS株式會社東京放送公司製作之日劇「魔女的條件」,於日本國首次
發行之日期為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因其非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且未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又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並無依條約協定或依日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日本享有著作權之情形,是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日本國TBS株式會社東京放送公司對於其所製作之日劇「魔女的條件」,在我國不得享有著作權。
http://www.tien-liipr.com.tw/home_t...v_20020508.html
無著作權即無違法.何違法盜版之有?
北斗神拳並無授權廠商.並無盜版之疑.因其非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且未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
dvd數位重發並非有新的著作權!重點是首映日,與授權與否.

希望版大明鑑.

不過一切以版規為主.

jeffhsu 2002-10-11 05:26 PM

重點忘了講.
希望維持存討論別生氣.

sutzu 2002-10-11 05:28 PM

其實我希望數碼版的可以列入討論範圍
也不違反版規
因為畢竟如果他是違法的話
也不可能在各大賣場甚至知名唱片行出現

jeffhsu 2002-10-11 05:44 PM

又見http://www.lawtw.com/cgi-bin/dbboar...um=232&topic=15

日本與我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我國人若錄製NHK之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日本與我國有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我國人若錄製NHK之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利用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國家人民之著作,是否有著作權法之適用?

答: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目前與我國有著作權互惠之國家,其國人之著作得依上述條文第二款之規定受著作權保護者,計有美國、英國、香港;西班牙住在台灣地區之僑民及韓國住在台灣地區之僑民,日本或其他國家與我國雖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惟其國人之著作如符合上述條文第一款之規定,亦得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故錄製NHK衛星節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應視所錄製之節目是否符合上述條文之規定而定。

jeffhsu 2002-10-11 05:49 PM

請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2/today-e2.htm
張澤平指出,除了新力、世嘉日商公司已委託國內律師聲明其著作權的正當性外,確實也有部份日商公司在我國入會後,開始準備後續的權利聲明動作。只不過,在特定條件下,未授權複製日本著作物的廠商還有2年緩衝期,日本業者追索著作權利的動作,還不太明顯。

 張澤平解釋,若業者能證明在特定未授權著作物的投資已達相當程度,則享有2年的緩衝期,目前大量翻製的B版日本CD、日劇VCD,可能一時還不會遭到取締,但最慢2年後,無專屬授權的日本音樂CD、戲劇VCD、遊戲軟體,都將被視為盜版。

 據了解,過去日本未與我國簽訂著作權相關協定,因此日本著作物在台灣,並未享有與我國著作物同等的著作權利,但這種情況在我國加入WTO後就改觀,亦即日本著作權人,也可要求與本國著作物相同權利。

jeffhsu 2002-10-11 05:52 PM

From 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
一) 有關互惠國問題:
目前伯恩公約成員國共有一四○國,而台灣現在在著作權法上與其國家或地區有互惠保護的,只有美國、英國、瑞士、紐西蘭、中國大陸及香港,其他的國家或地區須符合在台灣首次發行或依台美著作權協定的規定才受保護,亦即其他國在台灣受保護之機會比例十分微小。而過去台灣對日本十分依賴,不僅書籍、文章,使用日本的著作十分眾多,即連美術、照片、圖畫,使用日本著作也甚為普遍。雖然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一○六條之一至第一○六條之三的規定,台灣加入WTO後,過去重製物日本著作的重製尚可繼續重製兩年,兩年後並得販賣重製物的庫存;如果是翻譯或改作日本人著作,於台灣加入WTO後兩年內尚可免費使用,兩年後使用僅須付費,無須再徵求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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