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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商Tokyo Electron Limited疑似竊取台積電機密卻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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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Tokyo Electron Limited疑似竊取台積電機密卻無刑責??
據說,日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 Tokyo Electron Limited ) 盜取台積電機密,他們被抓包後就說為了改善蝕刻機台表現,才偷了。
這也太鬼👻扯了!日商似乎沒被起訴??😭😭 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 智財分署起訴3嫌求重刑下週移審 2025/8/27 20:50(8/27 21:09 更新)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8270352.aspx CNA已經公佈三人姓名,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 問題是“日商的陳力銘”會自己花錢行賄台積電員工嗎?當然不會! 合理的猜測是:日商拿錢給陳力銘,陳再去行賄!? 這樣一來,日商就該被移送法院,但卻沒有!? |
最近的新聞是這個,不知道閉門會談的結果。目前官司都是告個人而已。
自由財經 TEL社長河合利樹 昨密會魏哲家「賠罪」 SEMICON Taiwan 2025 國際半導體展於今(10)日正式開幕,昨天傍晚國際半導體協會(SEMI)率設備商前往總統府拜會總統賴清德,傳出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TEL)社長兼執行長河合利樹原本也在拜會名單內,但他並未出席,原來他去向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賠罪」,為陳姓前員工涉及2奈米技術洩密案親自道歉,並提出如何善後的對策,他今天是否會像往年出現在展覧會場,預期將倍受關注。 台灣是TEL的重要市場,台積電更是TEL的重量級客戶,每年9月的半導體展,河合利樹皆會專程來台灣參展,也必定參加SEMI的活動,包括重要論壇、拜會總統、科技菁英晚宴等,但昨天傍晚的拜會總統行程,傳出河合利樹原本也在名單內,但他並未出席,改由TEL其他日本主管參加。 據了解,河合利樹缺席拜會總統的原因,有一說是因時機敏感,他為了避免尷尬,選擇不公開露面;但台積電內部知情人士透露,河合利樹其實是因昨與魏哲家在新竹有約,他每年來台灣參展,必定會拜訪魏哲家,只是今年發生2奈米洩密事件,會面應該是為了「賠罪」,即是為陳姓前員工涉及2奈米技術洩密案親自道歉,並提出如何善後的對策,至於善後內容是什麼,因屬兩人密會,就無從得知了,可能要問TEL才知道。 國際半導體展從今日至9月12日,於台北南港展覽館一、二館盛大展開,呼應全球產業趨勢,今年展會以「Leading with Collaboration. Innovating with the World. 世界同行 創新啟航」為主軸;TEL今年也仍參展,但因2奈米洩密事件正調查中,TEL低調以對,今年並没有像往年安排產品與技術說明媒體記者會,河合利樹是否會像往年現身展場,預期將是關注焦點。 |
消息來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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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廠商這幾十年來各行各業的機密被中國偷得體無完膚結果不敢出來靠杯,然後"疑似"被日本偷卻又馬上記得要聲援台灣了 :D
"台灣"真廉價 :D :D :D |
面對日本爹爹,只有唾面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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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面對中國爹爹,只有唾面自乾? |
公的士下座 好像沒什麼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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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告過啊,台積電還蒐集中芯的半導體產品,做還原工程分析。這種事情會拖很久的,別急。
......... 這並非台積電首次面臨營業秘密外洩危機。回顧過往,台積電曾在2003年對中芯國際提起訴訟,指控對方竊取機密。雙方在2005年達成和解,中芯需在6年內支付1.75億美元的專利授權金。2006年,台積電再度發現中芯持續不當使用機密,於2009年達成第二次和解,中芯除需支付2億美元,還需無償給予台積電8%股權。 另一起廣受關注的案件是前研發處長梁孟松事件。梁孟松於2009年離開台積電後,2011年轉往三星任職研發部副總,引發台積電提起訴訟。經過近4年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台積電勝訴,要求梁孟松在2015年12月31日前禁止到三星工作,且不得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及研發部門人員名單。 2018年,台積電也曾發生一起28奈米製程營業秘密外洩案件,一名前員工涉嫌將相關機密複製並意圖轉交給中國大陸半導體公司,最終遭台灣法院起訴。 |
引用:
《轉貼——新聞稿114.08.27》守護國安新篇章,本署起訴首宗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下稱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14年7月25日至28日執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在押被告陳○○、吳○○及戈○○等3人涉案部分於今(27)日偵查終結,分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3名未在押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表明不提出告訴另予以簽結。 陳○○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及廖○○(廖○○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今(114)年7月8日向本署提出告訴。 本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被告陳○○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被告吳○○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4年、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 本署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https://www.thip.moj.gov.tw/12606/9...90/1320976/post |
引用:
反正互相指責雙標回力鏢唄...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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