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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2014-05-31 05:54 PM

穿越馬路被撞 騎士沒責她有責
 
https://tw.news.yahoo.com/%E7%A9%BF...-190400375.html
作者: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5月31日 上午3:04

基隆市洪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復興路時,閃避不及,撞上橫越馬路的林姓婦人,雙方互控傷害。但檢察官認為,林婦違規,才是車禍主因,依法起訴,聲請簡判,至於洪男,沒肇事責任,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1歲的洪姓男子去年11月8日晚間8點多騎機車載劉姓友人,行經復興路82之2號前,當時71歲的林姓婦人想要到對面路邊的清潔車丟垃圾,從他前方約6公尺處竄出,橫越馬路。

洪男發現林婦出現在車道後,雖緊急煞車,但仍撞上,人車倒地,雙方分別受傷,由於事後未能和解,互控過失傷害。

洪、劉都指出,林婦穿越兩輛路邊停車,跨步橫越馬路時,只朝右側看對向是否有來車,並沒有朝左邊看,才會沒有注意到洪男的機車已經駛來,導致車禍發生。

檢察官認為,事故路段的復興路雙向車道間畫有雙黃線,行人不得穿越,林婦違規橫越馬路,並導致洪男受傷,有過失傷害罪嫌。

>另依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提出的分析意見書指出,肇事路段速限50公里,安全煞停距離是24.5公尺,林婦在洪男機車前方約6公尺處衝進車道,實在煞車不及,難要他負擔肇事責任,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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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闖嘛!哪天就真的煮成三寶飯了! :laugh:

ttqqww 2014-05-31 06:05 PM

大快人心 :like:

通常這種歐巴被撞後,都不管自己有沒有錯
先一口咬別人,說是別人的錯,要賠錢不然就告你 :jolin:

蒜精 2014-05-31 06:09 PM

法官英明 :cool:

tory0507 2014-05-31 06:15 PM

三寶被撞的第一句話: 你開車太快~~

從來不會檢討自己

avan 2014-05-31 08:25 PM

機車摔倒滑行
人受傷要醫療費
機車維修也要維修費呢

沒叫對方賠就太對不起自己了... :jolin:

robert52 2014-05-31 09:01 PM

引用:
作者蒜精
法官英明 :cool:


檢察官認為,林婦違規,才是車禍主因,依法起訴,聲請簡判,至於洪男,沒肇事責任,不起訴處分。

辨是非 明處置 加油 :agree:

暴君 2014-05-31 09:16 PM

這檢察官真的是處置的很得當

對洪男選擇不起訴處分,讓洪男避免為了跑法院,浪費時間金錢,上法院很麻煩,就算官司是穩贏了你也寧願不要打

對於林婦則選擇簡判,法官會判的比較輕,也算是體恤老人家吧

可說是在公平正義與照顧弱勢之間取得了很好的平衡點

法、理、情都皆顧到了

能做的這一點的司法人員真的不多啊

semmy 2014-06-05 03:28 PM

闖馬路的三寶,真的是天天都有、到處都有

[YOUTUBE]Og1b-aSpDoU[/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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