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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暐瀚母被賓士男撞死 網友湧臉書致哀:酒駕罪無可赦、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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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下就跑去買酒了 要說高人指點 難道高人隨時在線? ------------------------------------- 我酒駕撞人了,該怎麼辦,急~在線等~ 高人:馬上去超商買酒灌 ------------------------------------- 這整個過程要在撞人後幾秒內完成 我桌機鍵盤打字都沒這麼快 :stupefy: |
引用:
方辯稱,自己當時車速不快,僅有4、50公里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5/1974917.htm 這個速度 40*4=160公里 (一輪40 四輪160) 誠實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很好的提議 可惜我們的立法委員剛好就是酒駕愛好者 等他們修法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 這幾天又要繳稅養這些只會選舉作秀的立委了 :tu: |
引用:
如果是這個情況, 交警先要你吹酒測, 然後再抓你去醫院抽血驗血液酒精濃度 比對一下吹出來的數值跟血液酒精濃度不就行了嗎? 如果先前都沒喝酒, 就是在酒測前猛灌, 那吹出來的數值跟血液內數值落差應該很大 |
前幾天想PO相關議題,想想不要起爭議好了
沒想到這個議題又浮上來啦 XD 擋酒駕!法國駕駛強制攜帶酒測器 都罰酒駕那麼久了 政府能不能催生一個有公信力、價格合理的酒測器給駕駛用啊 只會罰、不會管,可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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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就得看檢察官會不會很認真去偵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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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版本: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修正如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再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死者為大,酒駕真的罪該萬死
只可惜就算法律定的在怎嚴,會酒駕的還是會酒駕 這事件不會是最後一起.............. 依照台灣人的飲酒文化,或許每天都有酒駕肇事的事件發生 只差別有沒有被報導出來而已 |
法律不改,就算法官要判也是無能為力,
現下的政府能期待什麼呢? 連黑道都能進立法院,當政府要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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