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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機車撞護攔落河溺斃 判國賠
單親媽機車撞護攔落河溺斃 判國賠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2.12.19 04:22 am 新北市單親媽媽丁小燕吃感冒藥神智昏沈之際,騎機車行經二重疏洪道擦撞護攔,摔落疏洪運河溺斃。丁女家屬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高等法院認為路邊護欄僅27公分太低,無法攔住摔車的丁女,昨天判決五股區公所須賠償家屬70萬元定讞。 丁小燕的兒子、女兒提告指出,去年3月18日母親丁小燕吃感冒藥後,騎機車外出,行經五股區內二重疏洪道的疏洪六路,不慎擦撞護欄後摔車,機車橫躺在路邊,人飛落疏洪運河內溺斃。 丁的子女指控,路邊護欄僅27公分,不到「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中「欄杆」應有70公分高的規定,道路設計有瑕疵,主張五股區公所未盡管理責任,應賠償損失。 五股區公所反駁,該路是市區道路,不是橋樑,所以用水泥做的路緣石與排水溝區隔;依據丁女摔車現場圖及照片分析,機車高度約1公尺,如果丁女是擦撞後飛拋進河,則護欄27公分或80公分都無法攔住丁女墜河,主張區公所沒有疏失。 板橋地院審理認為,該路段縱然不屬橋梁,但兩邊都是河流,應依公路設規範設置70公分的護欄;且據丁女肇事圖,研判丁女在摔車後因慣性作用被從順時針拋出,若有70公分護欄應可阻擋丁女墜河。 一審判決五股區公所應負3成肇事責任;丁女吃藥後騎車,自付7成肇事責任,判決五股區公所應賠丁的子女共70萬元。 五股區公所不服氣上訴。高等法院昨審結,仍認定五股區公所有疏失,駁回上訴,本案確定。 【2012/12/1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單親媽機車撞護攔落河溺斃 判國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l#ixzz2FYSugcQh Power By udn.com |
假設護欄高180cm,結果撞護欄爆頭,是不是也要國賠啊:stupefy::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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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單親媽這幾字拿掉 然後再換成酒駕 不知道結果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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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切都要依規定(70cm)就ok~太高太低都有話說∼: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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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按讚+1 不然要怎樣? |
引用:
一切照規定來 就算電桿弄在機車道內,騎士撞上還是得賠錢 |
才70萬...這哪像國賠數字啊???
生病騎車或吃感冒藥騎車有罪囉??? |
引用:
有些感冒藥有嗜睡的副作用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嗯~~幾乎所有的感冒藥、止流鼻水的藥都含有抗組織胺 抗組織胺的副作用之一就有嗜睡現象 只要詳細閱讀這些感冒藥、止流鼻水藥物的仿單和說明書 一定會有"服用本藥物會有嗜睡現象,服用後請勿開車或是操作重機械"之類的警語 |
引用:
沒罪但是有疏失 外面九成以上開給人的感冒藥都會標明,會嗜睡禁止駕駛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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