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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心臟病生遭迫練跑休克倒地 校方還問媽媽「該叫救護車嗎」
呃 ... 所以現在是有了醫師證明書還不能放心 ,
哪天孩子的導師想不開 , 硬要操你的孩子也無法可治 ? 12歲孩子淪植物人! 「孩子現在只能躺在床上,無法自主活動、無法進食、身體疼痛也無法表達……」 2016年10月份,台中市烏日國小盧姓導師在知道A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不宜做激烈運動的情況下要求A生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練跑, A生返回教室不到1分鐘即倒地, 但校方打電話問A母確認「該叫救護車嗎」才撥打119, 而後年僅12歲的A生疑似因為延誤就醫而成為植物人。 今(26)上午A生家長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赴監察院陳情, 記者會上A母痛哭: 「我對學校老師是如此信任,但到最後我的兒子活著只剩痛苦,他沒有未來。」 ... 「這不是先天問題,是人為疏失」台中市府僅定調「意外」 家長赴監察院喊冤 對於整起事件校方疏失,A父質疑班導明知孩子有心臟病還要求練跑、 事發時也不在現場等問題: 「我發現學校跟我當兵的時候是一樣的, 自己的生命要自己照顧、人身安全要自己負責── 但我小孩才12歲,我當兵已經20歲了! 老師叫他去跑,為什麼沒有照顧?如果沒有照顧的能力, 為什麼要執行這個動作? 我小孩有心臟病,為什麼那麼不在意他心臟病的問題? 4月多發生的事情,他忘記了嗎? 我看到川堂上小孩走回教室搖搖晃晃的, 他的心情一定是『老師你在哪裡、老師你在哪裡』……」 至於校方疏失,陳怡文表示, 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校方應制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則、對教職員生進行基本救命訓練等, 但A生案件發生近3年校方依然無相關規則; 對於台中市政府疏忽,台中市政府知情後也沒有啟動調查, 以「急救事故」、「意外事故」定調本案。 對於以上狀況,今日人本陪同家長赴監察院, 盼能請監委糾正台中市教育局與烏日國小,更希望能彈劾校長, 「因為學校沒有落實法規造,成孩子變植物人。」 人本聲明稿表示,如果把每一次都視為「意外」而不檢討系統性的問題、 教育部不啟動調查、政府不願擔負監督與預防的責任, 「那誰能保障孩子進入學校的安全?」對於本案人本強調 「這不是先天問題,是人為疏失」,而當制度上破洞仍在, 下一起悲劇的發生或許並不遠。 烏日國小校長來函: 1.本案經臺中地檢署於108年5月107年度調偵字第196號以不起訴處分, 又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於108年6月108年度上聲議字第1187號駁回再議, 先予敘明。 2..打119是學校打的,絕無家長說的「問媽媽「該叫救護車嗎」, 事實是護士一直在進行CPR,導師通知家長及打119, 通聯記錄都有時間,這點在檢察署的不起訴書,都有敘明,學校無延誤通報。 3.學校每2年都依照規定辦理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 另校內護理人員亦有接受40小時救護技術訓練,並每兩年接受8小時複訓訓,一切依法。 4.絕無強迫練跑,在新聞稿中(附件一)很明確說明,檢察官亦證實而不起訴 5.本案司法已偵結不起訴,也駁回再議,我們能體諒家長愛護子女的心情, 希望能在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再次跟家長討論成立愛心專戶募集經費協助孩子未來的醫療照顧經費, 再請記者平衡報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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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標題到底是正確? 還是想再殺一次人? |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有它的理由
校長也說沒有強迫練跑 附件一的內容不知道長怎樣? 不過我記得從小時候20幾年前的印象 如果有先天疾病不能跑步的人 自己就不會跟跑 老師也不會強迫 但是老師也不可能每次都記得那個誰誰誰你不准跑 如果學生自己跟著做了激烈運動 老師顧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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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今天才看到這事件 , 但爭議一定都是雙方各執一詞 , 沒找到其它資料就不予置評 而且我更在意的是事件起源 , 為什麼都有醫師證明了 , 導師還要這樣搞 ? 要應付台中市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有這麼缺人手 ? 引用:
連起訴都不給起訴真的蠻奇怪的 另外如果是體育老師倒還說得過去 , 帶太多班、忘記有可能 , 但這次是班級導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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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真的是看老師 高中有開刀才縫線的傷口,被體育老師以裝死為名義強求跟上進度,直到血滲到衣服上才罷手的經驗,雖然只是皮肉傷是比這個案例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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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你的重點吧,為了政治無所不用其極... |
家長也沒教育小孩要拒絕激烈運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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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蚌 ! 直接檢討被害人 閣下是被害人親友?? 為何可以說得如此理直氣壯?? :stupefy: :tu: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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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我的重點寫得很明確 引用:
結果你只在意最末句、怪誰呢 ? 引用:
以前國中還有能力分班的時代 , 除了放牛班的學生 , 我沒見過有哪個學生敢頂撞老師的 , 更何況這起事件的孩子才小學 另外我小學時還看過有老師按住學生的頭撞牆的 = = |
什麼有沒有延誤通報跟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老師沒叫他跑,跟本不會有後續的問題。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然後不起訴,官官相衛?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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