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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法律都是站在小偷這一方嗎?? (可惡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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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律都是站在小偷這一方嗎?? (可惡的小偷)
我有一位朋友在一家蠻知名的銀飾店工作
由於銀飾的東西又小又貴(不知道現在銀飾在貴什麼) :jolin: 例如一個戒指就要四五千塊,幾乎要跟黃金一樣貴了,當然大部分貴在"設計" 正因為東西小,對小偷來說是很好下手的目標 他們店也三不五時就被摸走... 類似戒指,耳環這類小東西 基本上只要藏在手裡等時機放進口帶或包包就可以得手了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今天有兩位客人(情侶)要看戒指 我朋友一次拿個四個戒指讓對方比較,而且我朋友也盯的很緊 因為弄丟要自己吸收 就在客人看了沒多久,我朋友發現戒指少一個 他們都有盤點,架上的東西都是滿的,現在收回來發現戒指少一個,很明顯就是客人摸走的 客人還在店內,可是我朋友沒在第一時間看到客人"摸"的動作 (不可能眼睛一直盯著客人的手,這樣很不禮貌) 我朋友馬上小聲叫同事調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畫面也無法拍到那麼細節 友人當下就打算報警叫警察來,就在這個時刻客人也已經離開了 請問這種狀況,是不能限制客人的行動的? (沒看到客人摸走,就不能算現行犯?) 除了當下馬上通知警察外別無他法? 小偷若要離開也只能讓他走?? |
若沒有強而有力又直接的證據,譬如錄影,或者是第三人目擊,是不得推定其為現行犯
因此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當然Call警察來也是對的,就看兩邊誰跑得快了。 |
假如立場相反
你是顧客,被人誣指為小偷,要求搜包、搜身 心裡多少會毛 而且戒指那麼小能藏的地方多的是 警察來了也未必找得到 找不到還要被顧客酸 ******************* 對於不願意砸錢弄高解析度的錄影設備的公司 早走早好 哪天洞大了才想走,難了 . |
引用:
我覺得高解析度設備也不見得錄的到 手法就是手法,能被攝影機拍到就是不夠專業了 :laugh: 況且攝影機如何做到零死角? 小偷用手蓋住東西,再趁機摸走 或用包包遮一下... 太多技巧可以躲過攝影機了 利害的小偷手法就像魔術師一樣,甚至眼睛盯著看都看不出來怎麼摸走的 :flash: |
引用:
你別太鑽牛角尖想說一定要拍到他怎麼把東西摸走的整個過程細節 魔術師難不成要整個過程一個一個做給你看才叫做變魔術嗎 有高解析度的攝影機連手指上突起的指甲都看的到 如果有拍到她手拿起來用包包遮住 接下來就沒再看到戒指的話, 基本上嫌疑就很大了 難不成要讓你看到她把戒指 滑入左手的袖子裡, 接者再趁手放下的時候滑入手掌中, 接著再放入側背包的前面左邊第三個小口袋裡面 然後扣上外面的口袋扣子 像這樣嗎??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這種公司老闆的心態 反正公司的財物損失都是員工的疏忽,所以員工扣薪賠償了事 低解析度 640X480的錄影設備,其實是在監視員工有無打混摸魚 |
搞不好是你朋友摸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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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況不能把客人當現行犯
但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
不能訂個規定,試戴前必須先把袖子退至手肘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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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民法第 151 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 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 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當對方有違法之虞時,還是盡快報警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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