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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餵食流浪犬貓 高雄市罰3千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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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很多人跟你一樣 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 記者愛用標題殺人法,結果一堆人也跟著沒有判斷能力了 以下都是直接引用樓主第一頁貼出的新聞內文 高雄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要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最快年底前上路實施。 為遏止動物受虐案件發生,高雄市政府制訂「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凡違反餵食流浪動物、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將會被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有17條,包括警察局應設置動物保護案件處理窗口,受理民眾報案、檢舉事件;犬貓出生4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等。 草案還規定公寓大廈2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餵食流浪動物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妨礙環境衛生等。 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餵食妨礙環境衛生罰三千只是整體法案的一小部份配套而已 這就跟亂丟垃圾或煙蒂要罰錢一樣,天公地道 違反寵物飼養及寵物業設置等規定,也是依法裁處3000元以上到10萬元的罰緩 整套法案的大方向是對的 人家都直接貼出來了,又不用點連結,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急著想被打臉也不用這樣 :laugh: 還立法方向錯了,鞭韃一番趨之別院咧? :unbelief: |
引用:
請問「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從第1條到第21條 哪一條有提到對於吉他之繩所說的流浪狗源頭(棄養流浪狗的主人)的罰則(or相關處理)?? 連結在這裡,何不花點時間看一下 :D :D :D |
引用:
http://www.tw-kpa.org.tw/webnews/view.php?SN=648 第六條 要全面對寵物植入晶片,委託單位辦理寵物登記 每三年還會對登記的進行全面檢查 這就已經是開頭的前置作業了 罰則目前還沒有訂定 整套法案都還會招開多次公聽會,甚至連議會也都還沒審過 覺得要重罰的可以去要求民代和學者在公聽會上大力表示意見 各位每條法案都可以看一下,第一章1、4、5、6條,從第二章、第三章開始,全都是動物保護 我覺得高市是對流浪動物非常友善了 至少是帶頭開始重視這方面 |
引用:
欸?? 引用:
沒看過半隻但是看過幾隻是這個意思吧 :laugh: :laugh: :laugh: |
我提議!
設一個拋棄收容所 養狗跟貓的人 剛開始必須先付給政府20萬元 之後每年拿回1萬 直到貓狗死了才可以領回剩下的 不養了可以送到收容所 但是10年內不准再養寵物 我覺得 提高養寵物的門檻最重要 很多沒能力的人 想養就養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
引用:
那麼再提一件事,所謂的寵物回收政策, 並沒有宣導告訴飼主,所謂的"回收"是怎麼一回事 從都市到鄉間,政府所提到的只有: "不要你的寵物了嗎?有很方便的服務可以回收你們家的寵物" 這就是所謂"負責任的做法"?你認同? |
引用:
你前面說對吉他之繩的發言表示「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而人家是這麼說的: 引用:
所以這個草案就真的沒有限制源頭啊(連勸阻都沒有喔) 所以您回人家「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是不是該表示個sorry什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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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理論,更不該人工餵養城市動物金字塔頂端的物種,這樣他們才會努力捕殺下層物種,不是嗎? |
引用:
規定全市的寵物都要植入晶片並且辦理登記 並且三年要全面檢查一次 這都不是限制源頭? 事實上飼主要丟狗根本不用放生在外面 直接帶去收容所辦理棄養,收容所的人就會幫你處理乾淨了 在這裡提供給想丟狗的人正確的觀念 |
引用:
沒辦法,愛心人士是很瘋狂的 :stupefy: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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