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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 2010-10-24 06:22 PM

引用:
作者vircgd
  依你的邏輯,其實台灣也沒有辦法跟台灣比,台灣早年正常判決、執行死刑時,
卻出現了十大槍擊要犯,一個比一個冷血兇殘,難道是因為使用死刑的關係嗎?
況且大環境每天都在改變,十年前的台灣跟今天又能比嗎?


當時也是要跟當時比

就是那時有執行死刑 所以那些上路的死刑犯沒有過幾年放出來又犯案

另外死刑對其他罪犯也有嚇阻力

pingua 2010-10-24 06:22 PM

引用:
作者vircgd
  你的講法有點怪,我想大多數人不是跟"國外"比,而是跟"好的"比,
不過,我也認為很多事是民族性的問題。

看不懂?你是指新加坡不好?

nomad 2010-10-24 06:24 PM

引用:
作者vircgd
  雖然我也是反廢死的,但是我認為大家還是沒搞懂重點,我舉個明顯的例子,
大陸的死刑不但判得快,而且執行也很有效率,但是有誰認為大陸的治安比台灣好的?
所以殺不殺犯人真的不是重點,重點在於:
1.父母對小孩的教育:幾乎所有殺人犯的家庭教育都有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
2.司法的可靠程度:如果法官給人的印象都是嫖妓、收賄、愚昧,那所有的犯罪者,
通通都會心存僥倖,反正不一定會被判刑嘛!
這兩點能落實,再搭配死刑,效果才會明顯。


大陸的貧富差距、社會差距、流動人口
如果沒有死刑
今天的大陸治安會跟印度有得比!!!!!
如果今天大陸的治安是70分
他們速審重判至少加了30分!!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這點

paper-moon 2010-10-24 06:48 PM

壞人愈多, 社會愈疏離, 這種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難怪排四小龍之末 :laugh:

dahone 2010-10-24 06:55 PM

廢死也ok啦,但請改成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每個月接受鞭刑三下,
一直鞭到死為止,我相信這樣應該會比死刑更有嚇阻力,重大犯罪也會變少!

其他像飆車、酒駕、詐騙集團等也都採用鞭刑
(詐騙的一律財產充公,沒財產的要強制工作到還完錢)
我就不信台灣治安不會變好!
如果有任何候選人把這些納入政見,也應該會獲得不少票吧?

vircgd 2010-10-24 07:10 PM

引用:
作者dahone
其他像飆車、酒駕、詐騙集團等也都採用鞭刑
(詐騙的一律財產充公,沒財產的要強制工作到還完錢)
我就不信台灣治安不會變好!
如果有任何候選人把這些納入政見,也應該會獲得不少票吧?

  我還是老話一句:「先讓司法機關變得值得信賴,再談酷刑才有意義。」

blair 2010-10-24 07:15 P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這看起來好像少了一點...
6. 當自己小孩被xx了, 節哀順變... :jolin: :jolin: :jolin:

7.當被別人辱罵的時候,絕對不可原諒對方,請記得告,一定要告到他掛 :laugh:

尤典汴太 2010-10-24 07:54 PM

以下資料來自ptt的夢境....
作者 sob (春雷暴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7年前殺小姊妹 減刑出獄再誘殺
時間 Sun Oct 24 17:47:31 2010
───────────────────────────────────────

以下是作夢中,強者我同學告訴我的夢境:

這個案子的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所以被告犯案時有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

是本案調查的重點之一。

所以一、二審法官將被告送往不同的醫院鑑定精神狀況,

結果二家醫院做出不同的鑑定結論,一家說有精神耗弱,一家說正常

這時,一、二審法官採取對被告有利的鑑定意見(罪疑惟輕原則?)

認為被告精神耗弱而判處無期徒刑。

這時最高法院有意見啦,說你竟然二家鑑定不一樣,這時最高法院有意見啦,說你竟然二家鑑定不一樣,

律師說要送桃園療養院(不知有無夢錯),你應該去鑑定一下才對阿

所以,案子當然發回。
既然最高都開口了,更一審法官就依律師說的送桃園療養院鑑定,

結果好死不死,桃園療養院居然鑑定被告沒有心神喪失、精神耗弱,

這時,更一審法官就依這鑑定結果,但考量被告長期有精神分裂症,

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仍然判處無期徒刑。
更二審時,除了調查最高法院所下的指導棋外,

精神狀況當然也是攻、防的重點,所以更二審法官又送另一家鑑定

結果這家醫院鑑定結果是被告有精神耗弱,更二審法官調查完後,

雖採有利被告之證據認為被告精神耗弱,但一樣判處無期徒刑。

案子一樣又上去了,

最高法院又覺得到底被告是餵二位女童迷藥,還是只餵一位,這有疑問

所以當然又回去啦(被告不講這大概只能問神,應該傳靈媒作證)

更三審收到後(靠!怎麼又是這件∼∼∼ 蘇建和、陸正案表示:)

一樣的程序當然又再跑一遍,最高大老爺的指示當然也要詳細調查一番

結果,更三審同上次一樣,認為被告精神耗弱,但還是判處無期徒刑。

好拉,判這麼重被告當然會上訴最高法院,這時,最高法院又開口了
接下來不用說,被告一定上訴上去,

最高法院又說拉,被告有講到案發地點是流浪漢某某某蓋的,

所以人說不定是流浪漢殺的,你應該調查被告講的是不是真的阿∼

所以,案子又乖乖回來拉∼

假如你的主管不停來來回回退回你的案,正常人也會覺得是不是重點不在這邊

難免人就會開始猜東猜西,最容易猜的當然就是...

最高法院認為這樣判太重了!(鄉民一定會猜說是不是有送錢)

所以更四審法官調查了一下流浪漢是否真有其人,還是認為是被告殺的後,

依被告有精神耗弱且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到底被告有沒有餵食迷藥,是同時殺二個人還是分開殺,這要調查清楚

所以,案子又發回了(方堂鏡表示:我又上去了,我又發回了,打我阿,笨蛋)

打的好累該結束了吧,錯!!!

被告覺得人不是他殺的(是惡魔殺的),當然又上訴了

這時最高法院又說,案發地點是被告帶員警過去的,這樣是不是自首阿

於是,案子又發回調查了。

既然最高法院都指示了,更五審只好繼續調查,果不其然,

既然最高法院都開金口了,更五審只好也認定有自首,

而且前審沒有自首都判16年了,我這審有自首應該判更輕才是

所以,更五審就判處被告12年。

之後不知道是被告沒上訴還是怎樣,這案子就確定了。

不過,命中注定,96年間發生一件大德政,就是減刑條例。

原本,殺人刑度超過1年6月,是不可以減刑的,

不過這條有個例外,就是如果有自首,就一律可以減刑。

所以,既然法院認為被告有自首,當然得依這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6年。

那被告從92年就一直被押了,現在當然得放他出來...

說到這,我夢就醒了...

補個八卦好了,這件更五審的受命法官,是已經收押的蔡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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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有小開砍女生兩百多刀也是一直上訴到家中沒錢才停.....
這種蠢事還得持續多久........TMD的恐龍法官!

FD3STYPER 2010-10-24 08:28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補個八卦好了,這件更五審的受命法官,是已經收押的蔡光治。..


果然............................................ :tu:

pingua 2010-10-24 08:59 PM

前陣子不是有人砍死了兩人後關了6年就出來然後跑去當牧師,最近又砍人了,該不會法官也是他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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