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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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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張他在法律規定上應有的權益,好像沒有不對啊,那個"留置權"也是法所明定的,整件事完全合法啊 我覺得要批評的是這個法,不是那個人,人是小事,沒有不當的法律作後盾他也沒辦法作出這種要求,不是嗎 基本上拾金不昧是理所當然的,否則是犯了侵占罪,我實在看不懂為啥要定個法律規定三成酬謝金不給還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這種不適宜的法條早該修改,現在也不遲 |
引用:
我想是道德上的問題 |
如果沒有這三成的酬謝金
那應該撿到錢的人,很多都會放進自己的口袋中什麼都不説吧 而且裡面一大堆證件,也會被毀屍滅跡 回到失主身上的機率就更低了 這次應該只是道德上有點問題而已 但是也不到能批評地步 畢竟他還是撿到,有拿出來連絡失主 要求三成的報酬並不過份 假如是東西撿到錢全部留著,其他丟了,什麼都不講 那才會有更大的道德問題 |
引用:
道德的問題 = 法律來由基礎的問題 |
引用:
有人知道是誰嗎?? 想知道什麼樣子 :) :) :) |
引用:
設想狀況一: 如果這筆錢是郭台銘先生或是嚴凱泰先生掉的(先別問他們為何會只掉這麼一點錢) 學姐依法向他們索討三成的酬謝金,會有道德問題嗎? 設想狀況二: 如果學妹家不是很窮,反倒是這位學姐家三餐不繼 現在學姐撿到錢了,向學妹索討三成酬謝金貼補家用,會有道德問題嗎? |
撿到錢的人被罵的好慘
那個丟錢的好像完全沒責任 :unbelief: |
引用:
沒有不合法,但是也同樣沒有羞恥心 都念法律系了,自己的人格只值那一萬多? 這種人最好閃她遠一點... |
引用:
+1 家境貧窮 理應對這麼大筆金錢 要好好看管才是 但是還能搞丟,真的是怨不得其他人 |
引用:
什麼都要靠法,那就不用教公民道德了啊~~ 只要法律沒規定的,那統統都可以做。 以後公民道德都不用教,就教法條就好了,這樣最簡單。 以目前來說,不只是法有問題,連人也是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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