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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4912)

Totenkopf 2010-09-14 11:23 AM

引用:
作者cys070
這些法律人知法玩法不就是大家最討厭看到的

你也覺得她做法可議

難道希望以後司法官又出一個這種?
(做律師我到沒意見)

法該修∼這類人也該淘汰

台灣法律界又要出一個xx


主張他在法律規定上應有的權益,好像沒有不對啊,那個"留置權"也是法所明定的,整件事完全合法啊

我覺得要批評的是這個法,不是那個人,人是小事,沒有不當的法律作後盾他也沒辦法作出這種要求,不是嗎

基本上拾金不昧是理所當然的,否則是犯了侵占罪,我實在看不懂為啥要定個法律規定三成酬謝金不給還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這種不適宜的法條早該修改,現在也不遲

uno 2010-09-14 11:25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我想是道德上的問題

amd21456 2010-09-14 11:31 AM

如果沒有這三成的酬謝金
那應該撿到錢的人,很多都會放進自己的口袋中什麼都不説吧
而且裡面一大堆證件,也會被毀屍滅跡

回到失主身上的機率就更低了

這次應該只是道德上有點問題而已
但是也不到能批評地步

畢竟他還是撿到,有拿出來連絡失主
要求三成的報酬並不過份

假如是東西撿到錢全部留著,其他丟了,什麼都不講
那才會有更大的道德問題

xx123 2010-09-14 11:32 AM

引用:
作者uno
我想是道德上的問題


道德的問題 = 法律來由基礎的問題

BLUESKYVFX- 2010-09-14 11:34 AM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這學姊毫無誠意...請看紅字部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4/today-t3.htm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


有人知道是誰嗎?? 想知道什麼樣子 :) :) :)

Totenkopf 2010-09-14 11:34 AM

引用:
作者uno
我想是道德上的問題


設想狀況一:
如果這筆錢是郭台銘先生或是嚴凱泰先生掉的(先別問他們為何會只掉這麼一點錢)
學姐依法向他們索討三成的酬謝金,會有道德問題嗎?

設想狀況二:
如果學妹家不是很窮,反倒是這位學姐家三餐不繼
現在學姐撿到錢了,向學妹索討三成酬謝金貼補家用,會有道德問題嗎?

人肉插騷包 2010-09-14 11:34 AM

撿到錢的人被罵的好慘

那個丟錢的好像完全沒責任 :unbelief:

ruinousdeity 2010-09-14 11:36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沒有不合法,但是也同樣沒有羞恥心
都念法律系了,自己的人格只值那一萬多?
這種人最好閃她遠一點...

amd21456 2010-09-14 11:37 AM

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撿到錢的人被罵的好慘

那個丟錢的好像完全沒責任 :unbelief:

+1

家境貧窮
理應對這麼大筆金錢
要好好看管才是

但是還能搞丟,真的是怨不得其他人

etherhaha 2010-09-14 11:37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主張他在法律規定上應有的權益,好像沒有不對啊,那個"留置權"也是法所明定的,整件事完全合法啊

我覺得要批評的是這個法,不是那個人,人是小事,沒有不當的法律作後盾他也沒辦法作出這種要求,不是嗎

基本上拾金不昧是理所當然的,否則是犯了侵占罪,我實在看不懂為啥要定個法律規定三成酬謝金不給還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這種不適宜的法條早該修改,現在也不遲

什麼都要靠法,那就不用教公民道德了啊~~
只要法律沒規定的,那統統都可以做。
以後公民道德都不用教,就教法條就好了,這樣最簡單。


以目前來說,不只是法有問題,連人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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