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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492)

Alex1020 2010-05-14 01:41 PM

引用:
作者porkron
如何判斷營業額好?
人性很奇怪,上次我看到有人PO高雄賣蕃薯球、芝麻球的阿伯的家境不好,希望大家多多去光顧
這個老伯是確定知道這個地方擺攤是違法的,因為是老伯自己說的
這個阿婆則是不一定知道,而且她連犯法都沾不上邊
老伯實際家境不好我們不知道,阿婆實際家境不好我們也不知道 <=重點

就這樣判斷的部份
老伯的行徑犯法確定,雖然情有可原,我想之後應該也警方特別去給他開單啦,一樣是走後門
阿婆的情形都是未知數,但是已經先被打上了"嫌疑犯"似的
如果阿婆的事件處理了,那也至少達到阿伯的標準,也就是像是"犯了...


不一樣的事情你也能扯

阿伯有寫信拜託總統幫忙嗎?阿伯是自己主動要人家報導的嗎?

明明一個就是自己粗心大意也能跟那個阿伯扯在一起,還真會凹

阿婆夠厲害就請PTT鄉民幫PO一篇感人熱淚的文章,那樣的話

不要說21萬消費卷,210萬消費眷都沒問題

雷火豐 2010-05-14 01:44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你都口口聲聲的說美國什麼, 老外什麼的, 你要知道老外和美國是上等人, 我們不是, 上等人和我們是不能同樣對待的, 所以這是不能相比的, 其次正如上面有網友說的『此例一開,其他沒有兌換的消費券會群而湧出,沒完沒了。』, 這豈不是證明了政府當初的錯失, 這樣的話, 政府的顏面何存, 國家的顏面何存, 既為小民, 犧牲少我成就政府的大我, 不正是小民的義務和責任嗎?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我的消費券一早拿來買東西了, 她沒用所以她是該死的。

以此類推

場景1 飛機票劃了位沒坐上,航空公司的錯失

場景2 中了樂透逾期沒兌現,彩劵公司的錯失

這種邏輯,說得通嗎?

這類事情如果讓政府賠,就是讓全國人民一起賠

什麼樣的人會強調這種事要人民一起賠?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比美國人還要低等的人?

MichaelLee 2010-05-14 01:54 PM

引用:
作者wtw
http://i235.photobucket.com/albums/ee308/wtw666/1232272801883_.jpg

我是贊成可再兌換,因為券上只寫上使用期限,沒有寫上兌換期限
又寫上不可兌現或找零,可能令人不清楚
消費券本來就是急忙推出來的東西
當初設計的時候有些地方沒有想得太周到

反正是民選的政府又不是獨裁的
花的是人民的錢又不是自己的
人民高興又可賺選票,為什麼不可以呢?

兌換也是一種使用方式.........所以凹這個就不用了,真要凹請幫助老婦人上法院告國家...


至於為甚麼不可以兌換,我想道理很簡單,首開一例,以後政府講甚麼,大家就會認為規定都是可以打破的,那我想以後很少人會認真看待規定這種東西
想想商鞅變法,放一根大柱子懸賞從南門搬到北門的故事,我想就應該可以了解吧?

財政部私底下幫忙,然後要求老婦人不得外洩,否則取消,這個我還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光明正大的幫,以後只怕甚麼人都只要對政府裝可憐就可以達到目的

sifone1203 2010-05-14 02:33 PM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至於為甚麼不可以兌換,我想道理很簡單,首開一例,以後政府講甚麼,大家就會認為規定都是可以打破的,那我想以後很少人會認真看待規定這種東西
想想商鞅變法,放一根大柱子懸賞從南門搬到北門的故事,我想就應該可以了解吧?


政府不也常欺騙人民..........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p :p :p :p :p

FlyNews 2010-05-14 02:39 PM

引用:
作者雷火豐
以此類推
場景1 飛機票劃了位沒坐上,航空公司的錯失
場景2 中了樂透逾期沒兌現,彩劵公司的錯失
這種邏輯,說得通嗎?
這類事情如果讓政府賠,就是讓全國人民一起賠
什麼樣的人會強調這種事要人民一起賠?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比美國人還要低等的人?

飛機票劃了位,卻沒寫時間日期,航空公司的錯失,沒錯!
意思就是該航空公司的任一班次飛機他都可以坐。若沒寫坐位,就是不對號隨便坐。

中了樂透逾期沒兌現,若彩券沒寫兌換期限,是彩券公司的錯失,也沒錯!
像刮刮樂,背面一樣有印兌獎期限,就是為了避免扯到「未盡告知義務」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instant/index.asp

連發票背面都有寫兌獎期限,消費券卻沒印兌換期限,其實算是蠻大的失誤!

若有法院判決出來,是有可能所有"商家"都可把逾期的消費券拿去兌換!
沒辦法,消費券沒印上白紙黑字的「兌換期限」,「未盡告知義務」在先!
因為錯誤已經發生了,相關部門可能還會被監察院糾正。

但因消費券正面有寫「使用期限」,法院不可能判決消費者可繼續使用消費券。

MichaelLee 2010-05-14 02:42 PM

引用:
作者sifone1203
政府不也常欺騙人民..........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p :p :p :p :p

我想政策的承諾與實際執行的規定不太一樣吧

政策可能會失敗或是做不到100%,但是最基本的規定都做不到100%確實執行,那這樣的政府也沒啥好支持的 :p

s2588s 2010-05-14 03:02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
沒辦法,消費券沒印上白紙黑字的「兌換期限」,「未盡告知義務」在先!

如果扯到法律

難道[盡告知義務]就只有印上兌換期限這唯一要件嗎?

那以後法律的行使存廢都不用宣導也不用公告啦..

FlyNews 2010-05-14 03:09 PM

引用:
作者kouiou
我覺得還是打不贏的,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她已經兌換過一次了
我不相信她去兌換時,會沒看到最後期限的宣導......

她兌換那次是在「使用期限」之前兌換,只能證明他知道「使用期限」而已!
在9/30日銀行關門後,若商家收到消費券,同樣可在9/30以後的「兌換期限」之前去銀行換成現金,
所以,「使用期限」和「兌換期限」兩者是不相關的!

但消費券上有印「使用期限」,卻沒印「兌換期限」是到哪一天?同樣還是未盡到告知義務!

還有更好玩的!他去銀行兌換,卻還有銀行行員跟他講到其他銀行看能否兌換。
[銀行行員:這截止了,不然妳方便的話,再去看看有沒有別的銀行收。]
就代表連在銀行的某些行員都搞不太清楚消費券的「兌換期限」,
這也能叫做政府有盡到消費券「兌換期限」的宣導責任嗎?

jacky v 2010-05-14 03:14 PM

台灣的總統是土地公嗎???
什事都必須有求必應!!!

sifone1203 2010-05-14 03:17 PM

引用:
作者jacky v
台灣的總統是土地公嗎???
什事都必須有求必應!!!


不曉得是不是,但一定是花東線過年的訂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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