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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啟亨Remark事件之Ace's Hardware 報導 <外國硬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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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屁都是你在放,屎都是你在吃,廢話都是你在說,自我陶醉都是你 早知道這樣,死一死不就好了,去吧,去死一死吧,廢人 |
引用:
這很容易解釋, 因為啟亨有嚴格的品管篩選, 所以把 Remark 的記憶體都放在一起, 這沒有相當精細的儀器測試是辦不到的.... 才怪! |
一覺醒來,嗯~~~
有火................. |
引用:
哈 我就是這樣做 寄幾篇媒體報導加上很不理性的的情緒字眼 最好搞的像民族戰爭一樣(如賣爛貨的〤狗滾出台灣) 保證有效 ========================= 給我最敬重的V大 看來除了你 還是沒有人願意承擔這重責大任 很高興能和你一起努力過 你是英雄 |
引用:
民事方面是有買到166RAM的人只要願意換回3000元的人就算和解 如果不願意當然可以告阿 刑事方面我認為只要他提不出證據,證明RAM不是啟亨RE的,它就算是犯罪了 還有請ates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再來發言,不要一昧的替啟亨護航 |
真的不知道ates跟a843433是在這邊靠X什麼,V大你跟本不需要跟ates吵
白目ㄝ該有個限度,可以在白目一點沒關西 看看大家會不會把你當作是啟亨派來的打手 就算你說不是否認掉,看了你們這些回話 白吃都會覺得,你們跟本就是啟亨的人 沒關西阿隨便你們說啦,如果這件事情就這樣平平的淡去 看看以後啟亨的東西還會有誰買,還有你們在這樣白目下去ㄝ沒插 看看以後你們自己碰到麻煩,還有什麼大大會想來幫你們 你們自己好自為之,不要人家給你們臉,你們自己不要臉 :tu: |
透氣一下
看了那麼多,覺得太多的口水也不好,不如大家研究一下,順便請教大大們一下,此次事件消費者到底可以穫得什麼樣的權利 再下也稍微找了一下條文及判例,一直找不到相關的案例判決, 在此轉貼一下相關條文,給大家參考一下,只針對****與內容不符 http://www.sce.pccu.edu.tw/sce/stud...,但不知是否合用 (一)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消保法第22: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之內容。 (二)不得在其****為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表徵: 公平法第211: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上,或以其他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三)真實性的證明: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主管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之****內容誇大不實,足以引人錯誤,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令企業經營者證明該****之真實性。 二、不實****的責任: (一)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31: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消保法第23: 刊登或報導****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拋棄。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 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所稱****,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公平法第21: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應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行政罰: 禁止刊登、播放或科處罰鍰。 希望大家能藉此機會研究一下法律, 不過我還是對公平交易法第31條比較有興趣,到底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才能高額求償,而不是退貨了事 |
再來一下
關於買到瑕疵品退貨部分 退貨不用怕 消保法保護你 http://enews.ccu.edu.tw/modules/new...php?storyid=669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哪家賣場的退換貨品條件較優?」調查結果發布會 http://211.78.163.128/unit412.aspx?id=150 但重要的事,節錄一下 |
再來一下
關於買到瑕疵品退貨部分 退貨不用怕 消保法保護你 http://enews.ccu.edu.tw/modules/new...php?storyid=669 展場購物適用七天猶豫期 http://www.neo.com.tw/archives/000191.html 消保會:型錄預購年菜 七天內可退貨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111849508.html 「哪家賣場的退換貨品條件較優?」調查結果發布會 http://211.78.163.128/unit412.aspx?id=150 但重要的事,節錄一下 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消基會表示,依國內法令,目前只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照該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該瑕疵,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商品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當發生退換貨糾紛,業者所訂的退換貨標準,必須符合消保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否則對消費者不構成拘束力。 最後 http://www.mylawyer.com.tw/column/column.asp?NID=N737540節錄其中 消費者若因業者之不實****而受損害,行政責任部份,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讓公平會對業者作出行政處分。民事責任部份,可以依據公平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行使除去侵害、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若消費者認為提起民事訴訟曠日費時,也可以依消保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申訴或申請調解,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
引用:
啟亨必須先向檢察官說明『重新印刷的動機』,更改商標的動機...... 還有,使用者買到的零件可能是『贓貨』,那有理由去告賣家了吧!(橘子布丁???) 那賣家要不要繼續往上告上游供應商,那是賣家的私事了。 BIOS 166MHZ,凡改過必留下痕跡,最好是趕快把firmware RD那一台PC給刪掉,還有,ECO ECN啦.....ATI的NDA啦,product spec啦線路圖裡面的註解.......反正這個一定要找RD約談啦。 甚麼.....RD已經離職了!那就更不容易造假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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